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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仪之争部分解禁七十年的反思
罗国辉 摘自香港教区《鼎》 2010-01-22
「中国礼仪之争」成因及部分解禁的来龙去脉,包括宗教、文化、政治相冲突等问题(注一),都不是本文的宗旨;本文旨在反思「中国礼仪之争」部分解禁后的一些现象。 解禁 「中国礼仪之争」于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八日部分解禁;罗马传信部颁布《众所周知PlaneCompertum》训令(注二),许可中国教友及传教士祭孔敬祖的仪式,理由是事过境迁,俗化了祭孔敬祖的宗教内容,故可视之为社会仪节而已。 不过,只能以「天主」,来称呼耶稣基督所启示至高无上的纯神,并禁止使用「天」、「上帝」的名称,至今仍然有效。(见教宗本笃十四世《自上主圣意Exquosingulari》宪章〔注三〕,1742年7月5日,特别是第10号。) 事实上,在「中国礼仪之争」的过程中,传信部于一六五九年曾训示传教士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只要中国人不公开反对宗教和善良风俗,不要去尝试说服中国人改变他们的礼仪、习俗方式。有什么事情比把法兰西、西班牙、意大利,或者任何其它的欧洲国家的东西输入中国更傻的呢?不要把这些东西,而是要把信仰输入中国。信仰并不是要反对或者摧毁任何民族的礼仪习俗,只要这些礼仪习俗并不是邪恶的。恰恰相反,信仰要把它们保存下去。一般来说,人们都珍惜及热爱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尤其认为他们自己的民族比其它民族更好。这是人之常情。没有比去改变一个国家的习俗更能引起对方的敌视和疏离的了,尤其是那些历史悠久的民族。当你取消对方的习俗而用你自己国家的习俗取而代之时,这点尤其千真万确。不要因为中国人和欧洲人的方式不同而藐视中国人的方式,反而还要尽力做他们习惯的事情。」(注四) 其实,同样的精神早已见于第六世纪,教宗大额我略(590-604)在致英伦传教士奥思定主教的信中写道: 兄弟,知道你极珍贵地坚守着把你陶成的罗马教会的良好习惯。但为我来说,只要你寻到更能取悦于全能天主的,无论是来自罗马教会、法兰克教会,或其它教会,只要作出小心的选择,便可用于英伦教会;英伦教会既刚刚接受了信仰,你要从不同教会,结集最好的习惯做法来给她。 我们所『喜爱』的,不是因为它们来自某处,而是因为它们所『蕴藏』的『美好』。因此,请从不同的地方教会,选择属于天主的、虔敬和健全的,结集成一盘好菜,放于英伦的餐桌上,使成为他们日用食粮。」(Epist.64,LibX1,PL77,Col.1187) 当时,教宗大额我略,又经Mellitus院长,给英伦的奥思定主教说: 要有智慧,不要摧毁英伦的庙宇,只要把庙中的偶像除掉,就够了。准备圣水,洒于这些庙宇;建立祭台,放置圣髑。因为,如果这些庙宇是美丽的,只需要将这些曾用来崇拜偶像的庙宇,转变为崇拜真天主之用;当人民看见这些他们见惯的庙宇没有被毁,反而用来钦崇真天主,他们也会除去心里的错谬,改为去认识和钦崇真天主。…… 正如他们曾向邪魔宰献牛犊,他们也该有类似,但已改良了的盛典,来庆祝献堂日,或放置圣髑的周年纪念日。他们可在已改作圣堂的庙宇周围,以树枝搭建帐棚,举行宗教盛会来庆祝。让他们不再向邪魔宰献动物,但为赞美天主,而宰杀动物,一起进食,并为此,感谢那赐下万物,并使之达致圆满的天主;好使人民因外在的欢乐,也能更易于得到心灵的欢欣。因为,无可置疑,要他们立即从他们的心硬中,把一切割离,是不可能的,因为人总要一步一级地勉力走上至高之处,而不是一步跳上去。 正如为在埃及的以色列人民,上主虽向他们显示自己,但天主仍保留让他们以宰献牺牲来崇拜他。虽然他们昔日也曾向邪魔宰献牺牲,但今日他们是向真天主宰献牺牲;结果,他们的心改变了;他们在宰献牺牲时,已有「取」「舍」。虽然所宰献的,同样是动物,但他们现在是向天主献祭,而非向邪魔献祭,故此,这已经是不一样的祭献了。(Epist.76,LibX1) 一九三九年「中国礼仪之争」解禁的精神原则,见于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日教宗比约十二世的《至高司祭SummiPontificatus》通谕,及传信部的《众所周知PlaneCompertum》训令(注五),而《至高司祭SummiPontificatus》通谕更直接受引用于一九六三年的《礼仪宪章》三十七节:有关「适应各民族天性与传统的原则」。(《礼仪宪章》37-40节。) 《至高司祭》通谕 四十四……基督教会……所追求者是人类的团结……而并非只是外在的,……一律化。 《礼仪宪章》三十七节 只要不涉及信仰及全体公益,连在礼仪内,教会也无意强加僵硬的划一化; 《至高司祭》通谕 四十五凡……出自各民族内在特性的一切……只要不违反人类共同的起始与终向,……教会慈母皆予以赞成并拥护。 《礼仪宪章》三十七节 反之,教会培养发展各民族的精神优长与天赋; 《至高司祭》通谕 四十六……许多世纪来,传教人员,曾极勤奋地探究各民族的文化制度,以期对之获致更深的了解;曾设法培育各民族所有资质及优点,以期基督福音在该等地区易于结出比较丰硕的神果。各民族的习俗,只要不是和异端邪说不可分割者,则教会常予以善意的研究,并在可能范围内,加以维持与保存。 《礼仪宪章》三十七节 在各民族的风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错误无法分解者,教会都惠予衡量,并且尽可能保存其完整无损,甚至如果符合真正礼仪精神的条件,教会有时也采纳在礼仪中。(拉丁原文比较参考) 一九九四年礼仪及圣事部所颁布的《罗马礼仪与文化互融VarietatesLegitimae》训令十七节注三十三,也引用以上教宗大额我略给Mellitus院长的信、传信部一九五九年的训令,及一九三九年《众所周知PlaneCompertum》训令。 从以上事实过程,可见教会一贯习惯,在本身信仰没有遭到「对立」、「冲击」或「异化」、「俗化」等危险时,是颇乐意通过,包括「移风易俗」、「入乡随俗」,或「锦上添花」等方式,在不同程度上,丰富其福传生活,使之札根于当地信友生活,达致「信仰与文化互融」。(注六) 这过程当中,也必经过「对立」、「对话」、「舍短取长」、「调和」、「互利」以达致「互融」。其实,在「互想消灭对方」的压力下,自然产生「自我保卫」、「排斥」和「固执」,但在「友谊」的砥励下,便容易沟通、谅解、求大同、存小异、「接纳」,甚至是「互融」。 教会深刻领会了「中国礼仪之争」的教训,也在梵二大公会议中加以讨论: 世界各地的其它宗教,也提供教理、生活规诫,以及敬神礼仪,作为方法,从各方面努力弥补人心之不平。 天主公教绝不摒弃这些宗教里的真的圣的因素,并且怀着诚恳的敬意,考虑他们的做事与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规诫与教理。这一切虽然在许多方面与天主公教所坚持、所教导的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着普照全人类的真理之光。 因此,教会劝告其子女们,应以明智与爱德,同其它宗教的信徒交谈与合作,为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作见证,同时承认、维护并倡导那些宗教徒所拥有的精神与道德,以及社会文化的价值。」(《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2) 一九三九年解禁后,「敬祖」在华人天主教徒信仰生活中,又如何体现呢? 「敬祖」有否丰富了华人基督徒的信仰呢?有否又好像「中国礼仪之争」解禁的精神,影响了《礼仪宪章》三十七节一样,造福普世教会呢? 体现解禁 在《礼仪宪章》颁布之后,时值大陆十年动乱(1966-1976文化大革命),与此同时,在台湾,于斌枢机主教(1901-1978)大力提倡「敬天祭祖」的美德,尤其在新春举行敬天祭祖仪式,包括烧香、供果品、读「祭文」及祈祷等。(注七)甚至雷鸣远神父之牌位,亦于一九七八年入祀台北「国民革命忠烈祠」。 影响所及,台湾大部分圣堂,都设有「祖先」牌位,且供在主祭台侧。这做法未知是否巧合,颇有「以祖配天」的感觉。 当时,台湾教会「敬祖」之风传到香港,少数堂区亦有仿效新春弥撒后祭祖仪式,但香港华人司铎教友,始终兴趣不大。至今,全香港五十二个堂区中,约只有七个堂区,仍举行新春祭祖的仪式。 不过,在香港,「祖先」牌位,却发展成为在圣堂内纪念亡者、为亡者祈祷的地方。例如圣母堂、善导之母堂、圣母领报堂、马鞍山圣方济堂、圣母圣衣堂、圣叶理诺堂等。牌位一般都在圣堂后侧,与信友一同朝向祭台;其装饰,包括有照片或亡者名册(生命册)及信仰标记如十字架、生命树等,作为「存于基督救恩,期待来日复活常生」之意。同时,一般只供鲜花、蜡烛,以表敬意和祈祷而已。 中国大陆教会的礼仪更新,起步于八十及九十年代,对烧香敬祖,类同外教礼俗,有信仰被「异化」的危险,故坚拒不受,却固守着梵二礼仪更新前的习惯,在隆重的亡者弥撒(安所弥撒)后,环绕着所谓的「安所」(以布幔搭建的假棺柩,里面没有遗体,)举行「安所礼」。(类似遗体告别式。)(注八)按今日礼规,「安所礼」已不宜于没有遗体在场的情况下举行。(注九)因此,大陆教会某些教区,例如上海教区、北京教区,亦渐渐代之以「追思仪式」(亡者祈祷礼)。(注十)其中的祷文,颇有「得救赎、望复活」的意义。 二零零七年后,河北邯郸巿南门里的圣堂,设立了纪念亡者、为亡者祈祷的地方,不过其背景却是「炼狱待救」。这可以反映出,当地教友对「祖先」、「亡者」必在炼狱的看法,充满「警恶」之意,也有诸圣相通功,以祈祷扶助炼灵的爱心。 不过,这与「敬祖」的概念,又好像有点「不敬」;固然,为祖先祈祷,扶助祖先早登天国,也是「敬」,况且「人谁无过」,总要求恕。这也反映出梵二前「安所礼」的祷文内容: 主啊!求你对你的仆人,切勿施行严格的审判:因为除非你亲自赐给人一切罪过的赦免,任何人在你跟前是不得称为义者的。因此,我们向你恳求,切勿用正义的判案逼压这个仆人吧:因把他托付于你而呼吁缓颊的,正是仗着对基督的信仰而灵感的哀祷啊。反之,求你藉你圣宠的助佑,使他堪得脱免你报复性的判断:因他在生时,曾标有圣三的印号。你永生永王于世世。啊们。(注十一) 其实,大陆教会,按台湾教会习惯,在感恩经中,为亡者祈求时,也常常包括「祖先」,致使令人感到「祖先」恒常处于仍未见主光辉的处境。 现况反思 综合以上所见事实,值得反思。Lexorandi(祈祷律)→(lexcredendi(信仰律)→(lexvivendi(生活律),彼此相扣。(注十二) 今天,「敬祖」解禁七十周年,「敬祖」、为亡者祈祷的仪式,已不是文化互融的问题,而是如何是华人天主教徒信仰的一环;又是否能影响华人天主教徒的生活质素。 梵二后的《病人傅油及照顾病人礼典》(一九七二年)、《基督徒殡葬礼》(一九六九年)的经文,「万民四末」在《天主教教理》(一九九二年)988-1065;1472-1473;1680-1690条,及《天主教教理纲要》(二零零五年)的重新表达,是否有影响我们的祈祷律、信仰律,及生活律呢? 况且,今日医学、心理学、人类学、宗教学,及基督信仰上「生死学」的探讨(注十三),已有很大发展。 牧职人员,须要深入礼仪祈祷,经历了与上主的契合,把握着信仰的深度和发展,怀着牧灵爱德着实照顾病人,并送别临终者,以及陪伴亡者的家人,并为他们祈祷;在这过程中,祈祷律带动信仰律,也构成了生活律;周而复始,使牧者与羊群,在祈祷和信仰中互动,不断祈祷、牧灵、反省、生活、学习,而日渐迈向基督。否则,一切都只不过是「纸上谈兵」,不能造福他人和自己。 回顾罗马教会的传统,又能否有所启发呢?极古老的「罗马感恩经」,为亡者的祈祷文,这样说: 上主,求你也垂念你的仆婢(某某),他们带着信德的印号,先我们而去,现在正安眠休息。 上主,我们求你赏赐他们,及所有安息于基督怀中的人,进入一个舒畅、光明和安宁的处所。 这段经文,彷佛反映出圣咏廿三首:「上主是我的牧者,我实在一无所缺。他使我卧在青绿的草场,又领我走近幽静的水旁,还使我的心灵得到舒畅。」求上主把亡者置于天国的牧场,充满安祥;正是今生蒙主所牧,跟随善牧,来日到达天上的牧场。(注十四) 其实,善牧与亡者舒畅地共处青绿草场的意境,也见于拉文纳Ravenna的柏西德墓室GallaPlacidiaMausoleum,五世纪的壁画。 此外,罗马教会地下公墓,反映与亡者在天国共餐的壁画,以及亡者弥撒的起源(注十五),都是信仰的见证。 以上礼仪生活的传统,应可滋养我们今日的礼仪生活,使华人天主教徒「敬祖」,及为亡者祈祷的含义,更加丰富,并帮助我们善度今生,期待来日重逢于天国盛宴!(路14:15;默19:9) 香港教区《天主教殡葬礼仪》(一九九九年)守夜礼的第二式,是本地教会的特有仪式,尤其当中的「烛光礼」,「追悼礼」,洒圣水及奉香的经文尤为如此。 这些经文和仪式,既从罗马礼发展而来,但也结合了本地天主教徒信仰生活的反思,值得我们欣赏: (某某)弟兄/姊妹:我们向你洒圣水,祝福你,纪念你曾接受洗礼。愿你涤除世间的牵挂,欢喜地跟随基督,进入永生。(洒圣水)(注十六) (某某)弟兄/姊妹,你是天主所爱的,我们向你奉香,因为天父创造了你,圣子基督救赎了你,圣神曾以你的躯体为居所;愿你的善行伴随着你,犹如馨香,蒙主悦纳;愿你的身体,在基督再来时,复活起来,进入永生。」(奉香)(注十七) 全能的天父,在你内,亡者得到生命,圣者得到圆满的喜乐。求你俯听我们为你仆人(某某)所作的祈祷,他已不再依恋繁华缤纷的尘世。求你收纳他进入天上的圣城,得见你慈颜的荣耀,并在来日使我们在天乡重逢。(逾越圣祭.集祷经)(注十八) 谨以香港柴湾圣十字架坟场小圣堂的对联作结: 无是无非离世网, 不忧不惧入天乡。 盼望这是华人天主教徒,对「在基督内生死」的反思。期待不日发展出更切合时代和今日信仰的本地天主教徒「扫墓礼」。至于是否能影响普世教会,则言之尚早。 不过,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希望这是一项开始,首先能够具体落实于礼仪牧灵关顾,帮助亡者家人善度哀伤的时期,以及安慰及启发他们重新上路,并期待天乡重逢。(《天主教教理》(1994)1680-1690条)(注十九) 至于仍未解禁的:只准以「天主」来称呼耶稣基督所启示的「至高无上的纯神」的做法,也值得反省。华人基督徒中的东正教徒,及新教徒,包括圣公宗、信义宗、循道卫理公会、中华基督教会、长老会等,惯常称以「上帝」、「神」;他们只不过是以最贴近的中文名词,加以净化,再解释,又冠以基督信仰的内容而已,也就是「入乡随俗」、「移风易俗」、「锦上添花」的文化互融过程。这过程早见于罗马教会应用拉丁文Deus的事实。 藉此,「中国礼仪之争」部分解禁七十周年,以此为鉴。落实的礼仪及牧灵体验(祈祷律及生活律),是否有影响我们的信仰发展,带动神学反省,又在丰富我们的信仰体验(信仰律)之同时,回馈于我们的礼仪生活(祈祷律),及牧灵实践(生活律)呢? 若然,把自己孤立于某一点,忽视祈祷律、信仰律、生活律的互动,只会固步自封。况且,今日人文科学一日千里;牧职人员当加注意。「基督降生成人,逾越众生」的信仰,也在于此。 本文只不过是一篇大论文中,前言的数页而已,希望有志者继续努力!
注释: 一‧参考Noll,RayR.编,沈保义、顾卫民及朱静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文文献一百篇(1645-1941)》(100RomanDocumentsConcerningtheChineseRitesControversy(1645-194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李安当.方济各(Filippucci,F.S.),《临丧出殡仪式》,1685年;高步瀛、陈宝泉编,《民教相安》,直隶学务处编书课编行,(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二‧拉丁原文见宗座公报AAS,32,(1940年)24-26页。中文译本见Noll,RayR.编,沈保义、顾卫民及朱静译,《中国礼仪之争西文文献一百篇(1645-1941)》(100RomanDocumentsConcerningtheChineseRitesControversy(1645-194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75-177页,文献九十九号。 三‧拉丁原文见传信部Collectanea,I,1,罗马(1907年)339条,130-141页。中文译本见注二,88-115页,文献二十四号。 四‧拉丁原文见传信部Collectanea,I,1,罗马(1907年)135条,42-43页。中文译本见注二,11-12页,文献三号。 五‧此意见也见于注二,19页。 六‧有关「移风易俗」、「入乡随俗」、「锦上添花」等「礼仪与文化互融」的例子,可见于:圣诞节、主显节、亡者弥撒、主日、逾越节、洗礼、弥撒等。罗国辉,「基督徒礼仪节令与本地文化的互融││以香港教会的经验为例」,《神学论集》110期,光启出版社,台北,1996年,543-559页。Chupungco,J.A.,CulturalAdaptationoftheLiturgy,PaulistPress,NewYork/Ramsey,1984. 七‧陈方中编着,《于斌枢机传》,商务印书馆,台北,2001年,289-294页。 八‧见《每日弥撒经书》,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56年,1193-1194,1199页。 九‧《基督徒殡葬礼OrdoExsequiarum》导言,1969年,10号。 十‧高师宁︰《当代北京的基督教与基督徒--宗教社会学个案研究》(香港︰道风书社,2005),页314。 十一‧参《天风》2008年2月(复总327号)。 十二‧梁家麟︰《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教会》(香港︰建道神学院,1999),页85,123。 十三‧就笔者认识在香港、新加坡与北美的神学院,有录取来自中国教会的神学生的,他们普遍的评价都是来自家庭教会的要比来自官方渠道的为佳。换言之,即使是选拔出国留学的尖子,两会的神学院毕业生都不算理想。 十四‧笔者认为,与其说有人误解「非政府性」的组织等于跟政府没有关系,不若说是中国政府迄今仍不肯将「国家」跟「社会」作出明确的区分,将两者混淆起来。参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页144及后。 十五‧过渡时期乃指从全面取缔到局部开放的初期,这是从「零」到「一」的跃进,限量供应,人们饥不择食,便不顾聚会的质素,凡有聚会即参加了。在八十年代,两会所重开的教堂总是爆满的,挤满了宗教饥渴的与好奇的民众。但这个情况在九十年代已有改变。 十六‧同注10,页161~162。 十七‧同注8,页341~342。 十八‧参如宫哲兵︰《宗教人类学的社会调查--湖北宗教现状考察》(武汉︰武汉出版社,2004),页126。 十九‧详参梁家麟︰〈「三自」与中国教会的组织建设〉,《建道学刊》第27期(2007年1月),页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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