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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督教会的特征标记
凤翔教区主教 李镜峰 2010-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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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要识别基督真教会,就应上溯到耶稣时代和宗徒时代的教会。天主教会,不仅在信仰、教义上,而且在机构、职务上都可溯源到耶稣时代和宗徒时代的教会,尤其是罗马教宗的职位更可追溯到宗徒之长伯多禄身上。 本文从圣经、圣传、教会训导三个方面来谈基督真教会的内在本质特征,共分三章: 一、基督在世是否建立了教会? 二、基督所建教会的性质是怎样的? 三、基督所建教会有什么本质特性?
第一章 基督在世时是否建立了教会?
一、教会二字的意义 “教会”二字是由希腊文和拉丁文Ecclesia而来,原有“召集”之意,继而又指“被召集而聚会的人群”,又指“聚会”和“聚会场所”。《要理问答》147问的答案是“教会是指由世界各地蒙召而集合起来的人群,借信德和洗礼而成为天父的子女、基督的肢体、圣神的宫殿”。 教会一词在圣经上,有不同的表达方式,例如: ⑴“天主的教会”(格前15:9); ⑵“天主的子民”(伯前2:9); ⑶“蒙召的圣徒团体”(罗马1:7);⑷“祈祷者的会众”(宗2:46--47); ⑸“天上的耶路撒冷”(迦4:26); ⑹“天主之家”(弟前3:15); ⑺“庄田、建筑物”(格前3:9); ⑻“羊群”(路12:32); ⑼“羊栈”(若10:1); ⑽“天国”(玛12:11;24:31,33); ⑾“教会”(宗8:1)等. ⑿在旧约里常用会众来表达(出12:16;肋23:2-8)等。 二、对基督教会认识的偏见 有人认为基督教会和任何其它人间组织一样,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无神论);有人认为基督教会不是现世而是末世的(新教自由派);有人认为基督并未建立一个社会性的有形宗教团体,现实中的教会只是由历史的自然演变而逐步形成的(现代主义);更有人认为基督的教会,不管这派那派,只要能把福音传出去,就是耶稣的好教会。(当代的“改革派”)。 其实,大谬不然,这些观点都不符合基督教会的实质。首先,基督教会的存在,绝非人间常事,而是天主的旨意(弗1:1),即天主自无始之始对人类的计划在时间内的实现。早期教父,都异口同声地表达了这种“天意”。例如:⑴“世界是为教会而创造的”(见一、二世纪的《牧者赫玛》及亚里斯弟德、戴都良、殉道依纳爵等教父的《护教书》);⑵二世纪教父亚历山大•克肋孟说:“正如天主的意向指向创造而有世界,同样,天主的意向指向人类而有教会”;⑶四世纪教父厄比法纽说:“教会是万物的目标”等。可见早期教会的道理就确信并明申教会的存在是早在创世之初就已孕育。 然而在上述的各种错误偏见影响之下,仍有形形色色与教会训导相悖的“改革主义”,对基督的真教会--天主教妄加挑剔,指手画脚,实乃憾事一宗! 三、教会对自己的定论 《天主教教理》说:“天主教—耶稣建立的真教会的起源和创立,早已孕育在天主圣三的计划里,而在历史中逐渐实现”(758号)。永生之父,按照祂的智慧、仁慈、自愿而奥秘的计划创造了宇宙,并决定提拔人类,分享祂的天主性生命。人类在亚当内堕落了(创4:8;6:11),天主犹未舍弃,为了基督,仍不断地协助人类得到救援,使因罪而四散的子女,重聚在教会内“合而为一”(若11:52)。第一个亚当损坏了第一个创造,第二个亚当开始了“另一个创造”(格前15:45;格后5:17-25;迦6:15),这第二个创造就是教会。这教会在创世之初就已有预像,并在以色列民族和旧约中已奇妙地做了准备,在这末期内建立,并借圣神的恩宠而显示出来,在世界末日光荣地完成”(参看《教会》宪章2)。《要理问答》149问答说:“教会是在天主的永远计划中开始和完成的。在旧约时代,天主以选民以色列作未来民族聚会的标记。这聚会以耶稣基督的言行作为基础,借祂的死亡和复活而实现。借五旬节的圣神降临而显示出来的救恩奥迹,到世界终结时,在得了救的人在天上的聚会中完成”。此乃教会对自己的界定。 四、基督建立了教会 “基督亲自有意地建立了一个有形可见直到世界末日常存的教会。”这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端信德道理。 1、建立教会的准备 基督是天主子,降生成人,仍为天主,在世33年,无声无息隐居纳匝肋三十载,最后出而接受其前驱若翰的洗礼。待若翰被捕入狱,祂便亲自巡行各地,三年时间,宣讲天国喜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或在少数人前(若4:1—8),或在众多人前(玛4:23—25;谷1:14—15)预报“天国已经临近,要人悔改”(玛4:17)。天国即祂将要建立之教会。祂开始驱魔治病、召收门徒(玛4:18—22;谷1:17;路5:10)。后又从门徒中特意拣选十二人,赐以“宗徒”称号,要其继承祂的事业(玛10:1—4;谷3:13—19;路6:12--14),与他们日夜相偕,以言以行(若14:9--10),并用比喻教育他们(玛13:3;谷3:23;路8:4):“我用比喻对你们讲了这一切,但时侯来到,我就不再用比喻对你们说话,而要明明地向你们传报有关父的一切”(若16:25)。 2、耶稣开始创建教会 耶稣从门徒中特意拣选了十二位宗徒,给予特殊培育之后,就付给他们施行圣事、训导万民的权柄:“你们要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施洗,教训他们遵守我吩咐你们的一切”(玛28:19---20;路24:47);又赋给他们举行圣祭的权柄:“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22:19);还交给他们绝对的管理权:“听你们的,就是听我;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拒绝那派遣我来的父”(路10:16)。耶稣在祂复活后的当天晚上,正当宗徒们因怕犹太人而聚集在关着门的大厅时,出现在他们中间,向他们说:“愿你们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样派遣你们”,便对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罪,就给谁存留”(若20:19—23)。这样,就把训诲、圣化、管理的三样大权交给了宗徒们,教会的雏形遂就形成。耶稣升天以后,教会的三重神权就由宗徒们及其继承人继续执行,从不间断(玛28:20)。只要查阅《宗徒大事录》和《宗徒书信》,便可了然。 五、耶稣为教会指定“元首” 1、耶稣选立伯多录 耶稣赐给了宗徒们训诲、管理、圣化三重神权,并建立了教会机构之后,①就从十二人中特意指名道姓定立了伯多禄为十二人之长、教会元首:“约纳的儿子西满、伯多禄,你是有福的,因为不是血肉启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我再给你说,你是伯多禄,(即盘石),在你这盘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阴间的势力不能战胜她。我要把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凡你在世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16:17---19);②又将管理教会的权柄交给他说:“约纳的儿子西满,……你喂养我的小羊……;你牧放我的母羊”(若21:15---17);③还要伯多禄作其他宗徒的坚强后盾和支柱:“西满、西满,撒殚要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是我已为你祈求了,为叫你的信德,不致丧失,待你回头以后,你要坚固你的弟兄们”(路22:32)。这些经文明显地说明耶稣要立伯多禄为宗徒之长和教会的元首,要他负责全教会,他的权力显然要比其他宗徒的权力大而广。 再看耶稣选立伯多禄全过程所用的话语,就显得更具体、更确定:①伯多禄既代表众宗徒明认耶稣为黙西亚、永生天主之子(玛16:16),耶稣便乘机选定他作自己建立教会的盘石、立他为教会的领导,还说明这是天父所定;“不是血肉启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玛16:17)。因为天父启示了他真理,耶稣才选定了他,父的启示是前提。②[钥匙]是权力的象征,耶稣交给钥匙就是交给权力。掌握了教会的权力,理所当然地就是教会的“掌柜”了。③“束缚”、“释放”,不言而喻,是指有“处罚、豁免”或“禁止、准许”之权。拿现代的话来说,就是交给伯多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大权。既把“束缚”和“释放”的权交给了伯多禄,则伯多禄的权力之大远超其他宗徒之上无疑。④耶稣三次问伯多禄是否爱祂超过其他宗徒,伯多禄三次答应说他爱耶稣超过其他宗徒,耶稣才把自己的小、大羊交给他来牧放喂养:“若纳的儿子西满,你比他们更爱我吗?伯多录回答说:主,是的,你知道我爱你。……耶稣对他说:你喂养我的羔羊。……你牧放我的母羊”(若21:15-17)。可见耶稣还是经过了一番“考试”,方交给他这一大权。⑤耶稣明知十二宗徒皆是人,都会受到同样的干扰,“撒殚要筛你们如同筛麦子”,但没有一般地为他们全体祈求,而是只为伯多禄一人特别祈求,要待伯多禄因祂的祈求回头以后,再去坚固他的弟兄们。这正显示出耶稣不仅要伯多禄负责全教会,而且要伯多录以祂的名义和权力去指导全教会。因此,教会坚信伯多禄和他的继承者确系耶稣在世的代表。绝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耶稣只是在伯多禄的信德上,而不是在伯多禄本人身上要建立祂的教会。若是那样,耶稣就不会反复地提名道姓,并给他改了名字叫盘石,在这盘石上,要建立祂的教会。 以上经文记载了耶稣亲自建立教会、亲自简选十二人作宗徒、又亲自从十二宗徒中特立伯多禄为宗徒之长及教会元首的历史事实,不容置疑。 2、圣经上关于伯多禄自己执行元首职务的记载: ①圣经每次提到十二宗徒名字时,不管其他宗徒的名字或前或后不定,但伯多禄的名字总是常列首位(参看玛10:2---5;谷3:13---19;路6:13---16;以及玛17:1;20:3;谷13:3;路8:51;9:28;宗1:13)。这说明圣史们写圣经时,教会已普遍承认伯多禄为宗徒之长的事实。 ②伯多禄自己常以宗徒之长自居,经常替其他宗徒发言。这样的记载,圣经上俯拾皆是。如“耶稣问宗徒们说‘你们说我是谁呢?’西满伯多回答说‘祢是黙西亚、永生天主之子’(玛16:15—16;谷8:29;路9:20;“伯多禄开口对耶稣说,看!我们舍弃了一切,我们可得到什么呢?”(玛19:27;谷10:18;路18:28;若6:69)。(还可参看玛15:5;谷14:28;路8:45;9:20、33;18:28;若20:3;宗1:13、15;2:14---21、36)。 ③当时教会在信仰问题上发生疑难,在耶路撒冷召开宗徒会议,是伯多禄主持了会议,虽然当时耶路撒冷主教是雅格伯宗徒而不是伯多禄。(宗15:1—12)。 ④犹达斯叛卖恩主,上吊而死,是伯多禄负责提议要选举补犹达斯缺的玛弟亚(宗1:15、26;15:5---12)。这里应注意一点,伯多禄要选一位补犹达斯缺的宗徒的方式,是按照以色列民的古老传统办法,即用拈阄的办法,以寻求天主的圣意(参阅肋16:8;苏14:2;路1:9),因为宗徒应是由天主亲自选任。教父戴杜良说:“宗徒依据圣咏语言的权威,由拈阄选出第十二位宗徒玛迪亚,递补茹达斯”。参看《论对异教徒的规定》。 ⑤其他人亦视伯多禄为宗徒之长或宗徒中的负责人:“收殿税的人,来到伯多禄前说:‘你们的师傅不纳税吗?’伯多禄说‘当然纳’(玛17:24)。收殿税的人问了伯多禄,而没有问其他人,说明当时人们普遍认为伯多禄为宗徒们的负责人。 ⑥耶稣亦亲自以宗徒之长看待伯多禄:“耶稣见他们睡着了,(便叫醒伯多禄)。对伯多禄说:“西满,你睡觉吗?你不能醒寤一个时辰吗?你们醒寤祈祷吧!免得陷于诱惑!”(谷14:37—38) ⑦全教会都视伯多禄为教会的关键人物或总负责人:“伯多禄被押在监里,而教会恳切地为他祈祷”(宗12:5)。其他宗徒遇难,未闻教会为之祈祷。足以证明伯多禄的安危关系重大,远超其他宗徒之上。 ⑧圣史路加写《宗徒大事录》时,记述了保录归化以后,曾指名去拜见刻法=伯多禄(迦1:18),表明保禄也知道、并明认伯多禄宗徒的特殊地位。
第二章 基督所建教会的性质
一、基督建立的教会,既是有形可见又是超性自然的精神体。 1、基督建立了一个有形的教会 有人认为基督所立的教会是心灵内在的,是末世的、未来的。其实不然,基督所建的教会是现世的、有形可见的。这不仅是说基督的教会是由有形的人组成、有聚会场所、有共同举行的敬礼、有上下级管理与服从的制度等。这些都有形可见,自不待言。这里要说的不是这些,而是说,世间确实有一个由天主建立而属基督的教会,截然不同于其它教会,实属可见。不仅其形体可见,即其精神亦属可见。如信徒们的同心合意、修德立功、圣化人灵、奉献牺牲、引人契合天主、寻求永生幸福的精神宗旨,也是有形可见的。教会继承了耶稣的事业,宣讲圣道、施行圣事,拯救人灵,为信仰牺牲一切,甚至舍生而致命的精神,亦属可见。《要理问答》上说:“教会是一个奥迹。因为教会既是现实可见的、又是一个实际活动着的精神体、属神体,只有凭信德才能认得出”(151问)。 教会的有形可见,还可从耶稣的话证明。耶稣既令人加入教会,成为门徒(玛28:19);又说:“如果连教会也不听,你就将他看作外教人,即排除教会之外”,(玛18:17)。可见天主的教会决不是纯心灵内在的,不然,如何加入?如何被排除教外?。 事实上,圣经也明言天主的国(教会)不是未来或末世的,而是在基督时代已经实现了的。耶稣说:“天国已经来到你们中间了”(玛12:28);“由洗者若翰的日子直到如今,天国是靠猛力夺取的,用猛力夺取的人,就摄取了它”(玛11:12);法利赛人问耶稣天主的国何时要来。耶稣回答说“天主国的来临就在你们中间”(路17:21)。基督的教会的外在性、社会性、可见性,还可从玛窦福音十三章耶稣所设的各种比喻看得很清楚。 不过,我们若从整部福音有关教会的记述来看,天国即基督的教会,则可分为三个阶段或三个步骤来完成,最后的、完善的天国,当然是末世的。但她应在现世每个人的内心,先圣化自己,作好准备。而这个圣化工作,必须在基督时代就已开始,并在逐渐扩展的教会里来实践(若9:4;12:35—36)。这就是说,耶稣建立现世的教会,就是要通过教会的宣讲,以训诲、管理、圣化人的心灵,为在天上才实现的天国作准备。这正是要理问答149问所说的“到世界的终结时,在得了救的人在天上聚会中才完成”的教会。 2、这教会同时也是超性的精神体 因为她的根源超出人力,她的法律、制度、宗旨皆引人趋向超性,即引人归向真主,救人灵魂,最后得永生,分享天主性生命,光荣天主于无穷世(玛25:46;谷10:30;路18:30;若3:15,36;6:40,47;10:27—28;12:25)。此即耶稣降世的宗旨,也是耶稣立教的目的。教会自始自终,以此为己任,从无改变。总之,教会是为属灵的事而创立,向属灵方面迈进,以来生之荣福--享见天主为归宿。此即教会的超性和属灵性所在。教会在现世的一切活动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就其目的而言,她是精神体,属灵体。《天主教教理》告诉我们:“教会是一个奥迹,她置身于历史,但同时又超越历史,只有用信德的眼光,才能从她可见的事实中察究到一个精神的、带有属灵生命的事实”(770号)。《要理问答》更简明地说:“教会既是现实可见的,又是一个实际活动着的精神体、属灵体,只有凭信德才能认出”(151问)。 二、基督建立的教会是不可缺损的 1、不可缺损的意义 《不可缺损》的神学术语是in-defectibilis/indefectible,其字面意义是“不会衰败、不会疲敝、不会缺欠、不会变弱”。作为神学术语,是说教会自主耶稣建立直至世末,其本质常是一致,永常不变,无所损益。细言之,则含有两种指意:①教会直至世末,不致间断,亦不消亡;②有关肉身灵魂教义、圣统制度,以及一切有关教会本质之事,不能有所损益或改变,常为同一教会,与亲出主手之时无异。《神学辞典》所给的定义是:“教会的不致缺损性,乃教会不能自其正当意义中产生缺损,或自其使命中失败之品质”。这一教会特性是就教会整体而言的,至于一方之地方教会,能因人事,有所变损或遭灭亡;信教之处,会有广扬或消亡;信教之人,会有增有减;教会之功绩,教友之虔诚,或甚显著或有逊色;表述道理之方式,能有改进,更为详尽。总之,凡非主耶稣亲定之礼规制度,教会有权因时因地制宜而稍加修订,不在此限,亦不影响教会的不可缺损性。教会之本质特性,则自创始以至今日,直到世末,常为基督之教会,贯彻始终,既无间断,又无改变。历史上,每次大公会议都有新决议,但对教会本质,从无改变。正如教宗本笃十六世在梵二大公会议后40周年的一次讲话中所说:“梵二改革以后的教会和梵二改革以前的教会仍是一个教会,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 2、圣经依据 这端道理的圣经依据,是耶稣基督的许诺:①“我也要求父,他必会赐给你们另一位护卫者,使祂永远与你们同在“(若14:16);②“当那一位真理之神来临时,祂要把你们引入一切真理,因为祂不凭自己讲论,只把祂听到的讲出来,并把未来的事转告给你们”(若16:13);③“凡我由父听来的一切,我都显示给你们了”(若15:15);“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若去了,就要派遣祂(护卫者)到你们这里来。当祂来到时,就要指正世界关于罪恶、正义、和审判所犯的错误;关于罪恶,因为他们没有信从我;关于正义,因为我往父那里去,而你们再见不到我“(若16:7-10)。④“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28:20)。耶稣还对伯多录说过:“阴间的门绝不能战胜她”。这一切都是教会不可缺损性的圣经保证,确保耶稣的教会不能灭亡,其本质道理亦不能有所变损。 3、依理而伦,教会也应不可缺损 耶稣所建的教会,是为救赎普世众人,故直至世末,只要世间尚有当救之人,基督的教会,就必当依然存在,不得一日损没。基督既将救人之重任托给教会,必使其有资格,足以服人。倘若教会本质能变能损,人岂不将质疑其教会“昨是而今非”?谁还敢相信教会而托以救灵之大事?如此,耶稣救人的使命将何以实现?况教会既是天主亲自所立所传,又预许将与教会相偕直至世末,全能的天主岂能不保护她永不缺损?故基督所建之教会应是不可缺损的。 三、基督建立的教会不同于犹太教的会堂 1、梅瑟代天主所立之犹太教会,圣经上称“会堂”(Synagoga/Synagogue);耶稣所立之教会,圣经上称“教会”(Ecclesia/Church)。圣奥斯丁形容两教的区别是:“犹太人的聚会仅依血肉之性,犹如牛羊囿于一处;信仰基督者的聚会,是有灵之人蒙召而聚”。 2、梅瑟古教,就其性质,仅为暂时措施,且仅为犹太人而设;基督教会乃永久而大公教会,两者的区别不言而喻。 3、若翰和耶稣的宣讲,更显二者之区别:⑴若翰宣讲说:“你们悔改吧,因为天国临近了”(玛3:2)。这里说的天国,绝非指梅瑟古教,因为古教成立已久,不能说“临近”了,而是指耶稣将要建立之教会。⑵若翰下狱之后,耶稣来到加里肋亚宣讲天主的福音说:“时期已满,天主的国临近了,你们悔改,信从福音吧!”(谷1:14-15),这更显然有别于梅瑟古教了。⑶《宗徒大事录》记载伯多录在圣神降临后,首次讲道,明证耶稣是天主所许、先知所报,降来此世,为救万民的救主;又责斥犹民钉死耶稣之罪;劝其悔过自新,接受洗礼,以得赦免,"并劝他们说:你们应救自己脱离这邪恶的世代”(宗2:14-41)。⑷开始时,宗徒们虽然也曾在犹太会堂作过祈祷或讲过道(宗2:46;3:1-3,11;19:8等),但不久就公开宣称自己不属犹太古教了:“听从你们而不听从天主,在天主面前是否合理,你们评断吧!因为我们不能不说我们所见所闻的”(宗4:8---20;5:27---33)。⑸从五旬节起,教会作为基督信徒的团体,已开始组成圣统制的社团,不同于犹太古教团体。基督徒团体已显示:一有自己的道理:耶稣是黙西亚、是救世主、是全人类的主宰,只有靠基督才能得救;接受洗礼、领受圣神是进入天国的先决条件(宗2:36---39;4:12;8:5-16,36-38;玛3:2;4:17);二有自己的礼仪和圣事:洗礼、劈饼、祈祷、覆手(宗2:33;8:14-17;19:6)。三有自己的领袖:由宗徒们负责管理(宗1:1-3。⑹后来就彻底脱离了犹太教,接收了未割损的科尔奈略(宗10:3-33),在自己的团体内也不行割损礼而行洗礼了。⑺这洗礼也不同于若翰的洗礼(宗11:16;14:1---5;1:5),并明白宣讲,舍此洗礼,无人可得救(宗2:37---41;8:14---17;14:6);宗徒开始行“擘饼礼”(宗2:42,46),是耶稣在最后晚餐所举行的祭献(弥撒圣祭、感恩祭)。 这一切皆足以说明基督所建之教会,从一开始,就是不同于犹太古教的圣统制教会。 四、基督建立的教会是圣统制的 “基督建立了圣统制教会,直接付给宗徒及其继位者训诲、管理、圣化三重神权”。这是历史事实,又是信德道理。 所谓圣统制(Hierarchia/Hierarchy),其字面意思是“神圣的权利”。其实质意思则指教会中负责领导教友达成其最终目的之人员彼此之间的附属关系。换句话说,是指由拥有来自天主之三重神权的宗徒集团所治理的制度。这一制度是耶稣亲自制定,并被信徒接受服从(宗1:12---26;2:37---43;4:35---37;5:1---11,28—41;8:14---20等)。说它的成立来自耶稣基督,因为是耶稣将祂自己所具有的司祭、教师及统治之权,首先交给了宗徒们,使他们代替自己来祝圣、教训、及管理人类(玛28:18-20;路24:46-49;若2:(1-23宗1:1-8)。但是宗徒们皆是有死之人,而教会却应长存不息(玛13:24-43;28:18-20;若14:16)。故宗徒们以覆手礼及祈祷,将他们所得之权柄,传授给其他人,使之继续履行上述三重神权。(宗6:6;14:20;弟前4:14;5:16-22;弟后1:6;2-5章)。这就是《信经》里所念的“我信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之意义的一个侧面。 1、耶稣建立圣统制的过程 基督不仅建立了一个有形可见的教会,已如上述,而且明确制定了这个教会的基本体制。亲自直接选定、培育了教会的领导层:宗徒们,以言以行、并设比喻教育了他们有关天国的道理;派遣他们执行建设天国之使命,向以色列民宣讲天国喜讯;又公开许给他们:训诲、管理、圣化三样大权。要他们管理教会(玛18:18);并许下派遣圣神护佑他们的宣讲(若14:16---17)。复活以后就把所许的权柄实际交给了他们(若21:15---18);确立了伯多禄的领导地位和权力(若20:21---32;玛28:18---20;若16:15---16;路24:44---49)。因而宗徒团由耶稣手中领受了向万民宣讲(若16:15;玛25:20)、以天主的名义制定法律(路10:16)、借圣事圣化人民(若20:23)的大权。这一切都是主耶稣自己指定、自己遴选、自己任命,而非门徒所选或推荐。圣经明说“耶稣把自己想要的人召来,就选定了十二人,为同祂常在一起,并为派遣他们去宣讲”(谷3:13)。而且圣史路加还说:“耶稣上山祈祷,祂彻夜向天主祈祷。天一亮,祂把门徒叫来,由他们中拣选了十二人,并称他们为宗徒”,说明圣统制来自天主。按照耶稣的制定,教会的三重神权由祂直接授予,而非由选举或推荐。他们的权柄来自耶稣的直接交付:①“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都交给了我,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付洗,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28:18-20);②“信而受洗的必得救,不信的必被判罪。”(谷16:16);③“听你们的就是听我;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拒绝派遣我的”(路10:16)。耶稣对他们说:"我以前还同你们在一起的时候,就对你们说过这话:诸凡梅瑟法律、先知并圣咏上指着我所记载的话都必须应验。耶稣遂开启他们的明悟,叫他们理解经书;又向他们说:经上曾这样记载:默西亚必须受苦,第三天要从死者中复活;并且必须从耶路撒冷开始,因他的名向万邦宣讲悔改,以得罪之赦。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人。看,我要把我父所恩许的,遣发到你们身上;至于你们,你们应当留在这城中,直到佩戴上自高天而来的能力”。(路24:44-49)仅此数语,足以证明耶稣已将自己至高无上的权,交给了宗徒,使其训诲万民。此权有两特点:⑴至高无上,不受任何权力的限制。因为耶稣把自己掌管天上地下之权柄委托给宗徒,并要人听从他们如同听从自己一样,拒绝他们就是拒绝祂自己;信从者必得救,不信者必被判罪。故宗徒有宣讲之权,绝无限制。⑵此权范围极为宽广,因为是对所有人而言,无一例外。又涵盖各端道理,凡耶稣所吩咐的有关得救之事理,全要遵守。于地无限,普及天下;于时无尽,直到世末。此权也被信徒视为来自天主并接受之。;参看宗1:12-26;2:37-43;4:35-37;5:1-11,28-41 2、初期教会的实践 耶稣升天以后,宗徒奉耶稣命,分行天下(谷16:15),开始执行耶稣交给的宣讲、圣化、治理教会的三重神权(宗5:12-16),形成领导阶层。《宗徒大事录》和宗徒书信,无不显示宗徒们凭此三权,宣讲福音、主持仪式、制定法规、管理属下的生动事迹。 ⑴宣讲圣神降临后,伯多录和十一位宗徒站起来,高声向他们宣讲(宗2:14)。这是宗徒们第一次公开的宣讲。曾有人禁止,宗徒便毅然决然回答他们说:“听从你们而不听从天主,在天主前是否合理,你们评断吧!”(宗4:19)。从此开始,他们无不以在尚未认识基督之地方宣布福音为荣(宗16:10;迦4:13;罗15:20;弟后4:2;得前2:9)。保禄宗徒更说:“信仰是出于报道,而报道出于基督的命令”(罗1:17)。又说:“我若传福音,原没有可夸耀的,因为这是我不得已的事;若我不传福音,我就有祸了”(格前9:16)宗徒甚至将其他俗事委给别人而自己专心祈祷与宣讲(宗6:2)。故宗徒及其继承人,皆以宣讲为己任,至死不屈。 科尔乃略受洗后,福音宣讲已超出以色列境界,开始广传于外邦人地方。在外邦人中间建立起的许多基督徒团体,同样属宗徒圣统管理,在宗徒领导下,组成一个统一的团体。宗徒们对这些团体同样享有绝对的权威,而且这权威被信徒视为来自天主。宗徒们在他们的书信中一再强调这权威的天主性,参看格前2:1—5及第七章:“我的言论和宣讲,并不在于智慧和动听的言词,而是在于圣神和祂德能的表现,为使你们的信德不是凭人的智慧,而是凭天主的德能。”这是关于训导权威的圣经记载。 ⑵圣事耶稣命令宗徒分行天下,给人施洗(玛28:18;谷16:16)。建立圣体圣事后,嘱咐宗徒说:“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22:19)又说:“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罪,就给谁存留”(若20:22-23)。圣洗、圣体、赦罪是教会至重要、至尊贵的三件圣事,是一切敬礼的归向,耶稣命宗徒施行并传授,则其余圣事礼仪可以类推。伯多录首次宣讲之后,听众就心中刺痛,遂问伯多录和众宗徒,他们该做什么才能得救。伯多录便对他们说:必须悔改,以耶稣基督之名受洗以蒙罪赦,并领受圣神。当日受洗者,约3000人(宗2:;7-41)。保禄在其书信中多次谈到洗礼圣事(罗:3-4;迦3:26;哥2:12)。坚振圣事见(宗8:15-16;19:6)。圣秩圣事:宗徒常举行祭献,成主圣体并分施于人,又行其它圣事、主持各种敬礼仪式,见希7、8、9、10,及格前9、10、11各章。宗徒常称自己是基督的服务员和天主奥秘的管理人(格前4:1)。这些经文,极口赞扬教会的祭礼,要人善备妥领。宗徒在开教所到之处,即从门徒中选拔若干人,授以圣秩(神品),升为主教或司铎(宗14:23),并命他们再于各地选立神长,协助教务(铎1:5)。病人敷油圣事(终敷圣事)特见雅5:14-16。婚姻圣事:见格前7:2-5,10-11及弗5:22-33等。保禄在这里大书特书婚姻关系之后,结论说男女之间的婚姻是基督与教会之间的重大圣事。从此可知,耶稣所建立的七件圣事,是由宗徒传下来赐人恩宠的工具,及恭敬天主的礼规、拯救灵魂的善法,都是受权于主,奉行于世。 ⑶管理权(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是耶稣所授予:⑴耶稣对宗徒们说:“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样派遣你们”(若20:21)。这是耶稣把自己的全权交给宗徒们的明证,凭此交待,宗徒们皆有管理权。⑵耶稣把天国钥匙交给了伯多录(玛16:19)并命他牧放、喂养祂的众羊(若21:15-17),足证伯多录之权柄更大。有了钥匙,便可随意关开;既牧放又喂养,则不仅提供水草,一切攸关受牧者之福利,皆当负责,故必有全权。⑶耶稣说的“束缚”权和“释放”权(玛18:18),绝非指形体之束缚和释放,而是指伦理之束缚或释放。这样之束缚与释放,需先有法律,然后才有束缚或释放。违法有罪,必当受罚。构成此伦理束缚者即“立法、司法”权。所谓释放束缚就是运用此权。至于司法,耶稣说得更清楚:“如果连教会也不听从,就将他看作外教人活税吏”(玛1:17)。这就说明教会有权处分违法,以儆效尤。任何团体为实现其宗旨,皆应有此权,至完善之教会岂能无此权? 耶稣授给教会之权力,其范围究竟如何,唯有亲受人宗徒知之最详。且看宗徒开教伊始,或聚会讨论废除割损古礼,或因时因地制宜,颁布若干新规定,令人遵守,都足以证明宗徒们有管理教会的权力。至于告发、审查、处罚、开除等实例,可参看《宗5、15、16》各章及格前5、7、11;格后10、13;弟前1、5;得前1、4个章,即可知之。保禄甚至向格城教友发出警告说:“我们已准备停当,及至你们完全服从时,要来惩罚一切的不服从”(格前10:6);保禄更明言自己已有主的权柄在手,并以正式判官之姿态出现,以审断和处罚那些固执于恶的人们(格后13:3-4,10)。 关于裁决权和纠正权可参看格前5章、6章;关于立法权参看第9、12、14章。总之,宗徒及其继承人的三重神权直接来自天主,这是圣统制的核心问题,是有圣经根据的。因此,教会文献,每谈到圣统时,辄冠以“由主所指定”几个字。 教会乃宗徒职位的继承者,理所当然地亦接替其权柄。事实上,今日教会大公会议之决议、教宗之通谕、圣师们之公意、主教之定论等,皆是继承宗徒宣讲、圣化、管理之神权的具体表现。这些文件,已集成巨帙,作为教会之权威典籍,成为学者穷年累月研究不尽之丰富资料。 3、宗徒的最高权威是圣统制的表现 在宗徒时代,已开始有比宗徒低级之圣职人员,即执事、长老、监督。他们均由宗徒指定、挑选、任命。这些职员,有不同程度的某些神权,他们连同宗徒一起形成完整的圣统制(伯前2:9,12,25及5章;宗14:23;15:2,4,22,23;弟前5:17;铎1:5;雅5:14;伯前5:1-4;弟前3:2-10;铎1:7;伯前2:25).保录宗徒描述这一圣统制时,用“基督身体”这一名词(弗1:23),他说“因为只有一个身体和一个圣神,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希望一样,只有一个主、一个信德、一个洗礼,只有一个天主和众人之父,祂超越众人、贯通众人,且在众人之内”(弗4:4---6)。保录在此提醒教友,要特别保持心神的合一。教会只是“一个身体”;只有一个圣神养育和引导;只有“一个希望”,即永生之希望;只有“一个主”,即教会元首耶稣基督;只有“一个信德”、“一个洗礼”,即进入教会之唯一门径。教会之肢体虽有差别、虽有不同,但同为一个目的,即建树“基督身体”以光荣天主(弗4:10---16)。这些经文都说明宗徒时代的教会是一个圣统制下的统一教会,宗徒们具有最高权威。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说,教会是基督建成圣统制的团体,神权直接来自天主。信徒心向合一,犹如身体,基督为首,众人皆肢体。从五旬节开始,宗徒们立即把教会组织成与犹太古教有别的新团体,宗徒为领袖,以主所付之权柄直接设立助手即接班人,继续完成基督所交之救世使命。故教会根据圣经记载和宗徒实践,告诉我们“按照天主的制定、宗徒集团的宣讲、管理、圣化三大神权的继承者是主教团体”。同样理由,立法权司法权亦必须在教会内保持到世界末日,因为耶稣自己愿意宗徒职务永垂不替,直到今世的终结(玛28:20)。 4、由主的制定,主教团体是宗徒团体的继承人 从《宗徒大事录》及《宗徒书信》我们看到宗徒们在耶路撒冷、在厄弗所、在克里特岛选拔了一些人员,负责训诲、管理当地教友,这些人员或称长老、或称监督、或称司祭(宗14:23;15:2,4,6,22---23;16:4;20:17;21:18;11:30;弟前4:14;5:17;铎1:5;雅5:14;伯前2:5,12,25;及5章,等)。70-100年间,一些地方在宗徒还活着的时候,就已有了主教(伯前5:1—4)。安提约基的圣依纳爵(IgnatiusAntiochenus约35—107年),曾任安提约基城的主教;圣玻利卡普(S.Polycarpus,约69—155年)曾任士麦纳主教,这时,至少圣若望宗徒尚活着。一世纪末、二世纪初,因教务迅速发展,主教的数目日益增多。到二世纪末叶,整个基督教世界已普遍有了执行训诲、管理、圣化三重神权的圣统制主教,负责各地教会的教务。这可从教会初期的教父,尤其是圣依肋乃(S.Irenaeus,约130—202年)、戴尔都良(Q.S.F.Tertullianus,约160—225年)亚历山大的圣克肋孟(S.ClemensAlexandrinus,约150—215年)、奥利振(Origenes,约185—254年)等人之著作中看得很清楚。例如:“哪里有主教,那里就有教会,正如哪里有耶稣,那里就有公教会一样”(安提约基圣依纳爵致士麦拿人书8章2节)。是他第一次用“公教会”(Ecclesiacatholica/CatholicChurch)这一名称特指耶稣所立之教会!戴尔都良作证,委派圣玻利卡普作士麦拿主教的是圣若望宗徒。155年圣玻利卡普主教曾去罗马与罗马主教=教宗圣阿尼采(S.Anicetus)商讨庆祝复活节日期的问题。这些史实皆说明一、二世纪接宗徒位的主教已很普遍。事实上,保录亲自擢升弟茂德为助手(弟前1:3—4),又提升弟铎为克里特岛主教,并命令他也遴选其他人管理各地教务(铎1:5;弟前4:14)。保录和巴纳伯到各地传播福音,所到之处,便成立教会,亲自为之提拔教长(宗14:23)。这些事实皆证明圣统制是从宗徒时代开始,一脉相承,递传至今,因而由耶稣所定。因为宗徒们明言,他们是执行老师的命令。 5、同样由主的制定,罗马教宗是宗徒之长伯多录的继承人. “管理全教会的权不仅付给了伯多录而且也付给了伯多录的继承人罗马教宗”.这一论断不仅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端信德道理。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决议:“若有人说圣伯多录在全教会的首席权位不是由主的制定应有永久继承人;或者说罗马教宗不是伯多录首席权位的继承人,应受绝罚”(D.B.1825)。 ⑴.基督愿意付给伯多录的全权是永久性的,且要传递下去,直到世界终结 根据圣经上耶稣的话,伯多录是教会的基石,接受了天国的钥匙,有束缚和释放的全权,让他作祂教会的元首,代祂牧放祂的整个羊群。基督既愿意祂的教会和教会的元首,存留直到世界终结,教会和教会的元首—伯多录的首席权位就不能不是永久性的。伯多录的继承人就是罗马城的主教。因为伯多录曾管理罗马教会并在罗马为主殉道,罗马城的主教就理所当然地是伯多录的继承人了。 依理而论,教会为能稳妥引导信友达到最终目的,一个可靠而持久性的领导权威是必要和有益的,而此权威属于一个人比属于集体更稳妥。 ⑵伯多录去过罗马这一事实不容否认 1、二三世纪的教父均为此作证。教父戴督良、奥利振、圣希比廉、圣依勒乃、格林多的刁尼修、圣依纳爵、圣克雷孟教宗等人,均明确指出伯多录象保禄一样,去过罗马。2、罗马尚保有伯多录的纪念碑;3、东方教会也纪念庆祝伯多录在罗马的殉道;4、圣依勒乃、圣欧色伯、圣厄比法纽都作证,所有罗马教会的主教名单,都是上溯到伯多录身上。从这些名单上不难看出罗马教会在伯多录之后,立即由君主式的主教管理。 ⑶前三世纪的教父著作和事实普遍承认罗马教会的卓越地位 ①一世纪末期(93-97)罗马教会就认为自己有权利和义务解决格林多地方教会的问题。当时的教宗克肋孟给格城的教友写的信,不但未被拒绝,而且欣然接受了,并经年在礼仪活动中公开诵念一如圣经。在此信函中,教宗克肋孟还声明他是基督借他的口在说话,凡不听从者必犯重罪等等。他以全教会负责人的口气警告格林多教会说:“有谁胆敢抗拒天主通过我们发出的训话,他应该晓得他严重地犯着错误”。更值得注意的是,克肋孟主教写这信时,若望宗徒还活着,住在离格城不远的厄弗所。这封信,连基督新教徒也承认是教宗首席权的有力证据。 ②二世纪初,安提约主教依纳爵(107)给罗马教友写信说:“罗马教会堪称纯洁和爱德团体的首席”。③二世纪中叶,有许多人来到罗马拜访罗马主教,并向其请教许多与信仰和纪律有关的问题。其中有士梅拿主教波利卡普(PolycarpusSmyrnensis,69-155),也有异教徒,如马西昂(Marcion约110-160)及孟丹派人士。④二世纪末,最突出的证据是圣依勒乃(S.Irenaeus,130-202).他在《反异端论》一文中他说:“罗马教会由于她的优越地位,一切教会都应符合罗马教会传自宗徒的道理。”⑤在关于复活节的争论中,罗马主教维克多一世(VictorI189-198)曾命东方教会开会讨论。当时有几位亚洲主教藐视罗马的决议而坚持自己的做法,教宗维克多曾以绝罚警告,只因圣依勒乃的要求并未执行而已。但罗马的做法不久也在亚洲通行了。⑥三世纪初,戴杜良(202年以前)在《论对异教的规定》中说曾论及伯多录的首席地位。他说罗马教会因受伯多录的血所灌溉,具有特别优越性。⑥圣希比廉(205年)反对诺瓦替安派写了《论惟一教会》一书,谈到了伯多录的首席地位;在他的书信中提到:罗马教会是公教会的根和母;他曾要求罗马主教绝罚MartianusArelatensis主教。 从第四第五世纪开始,罗马主教的首席地位,已普遍反映在一切著作中,不容置疑。教父们毫不含糊的承认罗马主教的首席地位。Sylvester教宗派代表参加尼西亚会议;JuliusI教宗恢复了亚大纳削主教在亚历山的主教职位等。 6、圣统制的传递 圣统制职务是由主教、司铎、执事来执行,其组成方式,宗徒时代几乎到处可见,已如上述。被伯多录擢升为安提约基主教之殉道圣依纳爵已明确指出主教、司铎、执事三级圣统制的存在。他说,每个教区只有一位主教;执事服从司铎,司铎服从主教。教父希波里图(HippolytusRomanus约170-235)在其《宗徒传承》一书中第一次详述了罗马教会之圣职圣事:⑴圣职人员有三种:主教、司铎、执事;⑵覆手是授圣职礼之重要标记;⑶三种圣职人员中主教为最重要之圣职人员。主教之祝圣是圣职圣事的高峰。主教之祝圣赋予领导地位,既作牧人,又作耶稣大司祭;司铎之祝圣则赋予领导职务和恩宠,以便引导和支持天主子民;执事之祝圣赋予热心服务主教及团体的精神。 7、教会的训导 每一位主教与其它主教保持共融,所有主教与教宗保持有形可见之具体的合一,均是不可或缺的。《教会》宪章里说:我们在信经中宣认她(教会)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也就是说,教会是主的宗徒传下来的普世团体,除了同一信仰和同一洗礼外,尤以感恩圣事(圣体圣事)和主教的品位为基础。而众主教的合一,则是以罗马教宗---伯多录的继位人为其永恒、有形可见的根基。主教是个别教会统一有形的根基。各地方教会要真的是教会,那么,她的最高权威,即主教团及其首领教宗必须在其中,而且,伯多录继位人之职权是各地方教会的内在本质,不可或缺。在圣统制内与伯多录继位人的共融,是全体天主教教友信仰罗马主教克肋孟(?-约97)以全教会负责人的口气警告格林多教会说:“谁敢抗拒天主通过我们发出的训话,他应该晓得他严重地犯着错误”。这封信,连基督新教徒也承认是教宗首席权的有力证据。还可参看教宗本笃16世致中国天主教牧函5号。 8、附注:神学和法典问题 ⑴圣统的根源是圣秩圣事(也称圣职圣事)(SacramentumOrdinis),通过圣秩圣事,传递神权。圣统团体因而成为圣事性的团体,它代表基督在宗徒的基石上所建立的教会,即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⑵由圣秩来的神权分圣秩神权(PotestasOrdinis),和治理神权(PotestasJurisdictionis)。圣职神权简称神权,直接来自圣秩圣事(SacramentumOrdinis);治理神权简称治权,直接来自上级的委任。神权和治权是有区别的。神权无法除掉或丧失,但能因故而禁止使用;治权可由教会权威解除而丧失。但治权在教会圣统的最高权威身上,即在教宗与世界主教团身上却合二为一。⑶圣统制的等级,根据圣经和教会法,因权威、地位、职务的不同,分三个等级,即主教级、司铎级、执事级(LG28)。⑷以教宗为首的世界主教团,是宗徒团的继续,也是教会的最高主权,其职务来自圣秩圣事;但其首牧职务,是耶稣直接所赋予。教区主教在教区内的职务,也是神权,是由圣秩圣事所赋予。⑸教会的管理职务,叫教会职务,是由教会规定,要按照教会法典而受委托。所以凡属于世界主教团的一位主教,必须由教宗委派而担任教区主教。不过,主教的神权来自圣事而非来自教宗。。 五、基督所建的教会是不能错误的 1、不能错误的意义 “不能错误”的神学术语是In-fallibitas/Infallibility其原意是消极意思:“不能欺骗、无失误,不能错误”,其正面的积极意思则是“真理、真确无误”。作为神学术语,则指教会所讲之道理,没有欺骗,没有错误,全是真理。它的神学依据是天主圣神的特别呵护,使教会在宣讲信理和伦理时不致有错。它不同于灵感(inspiratio/inspiration),那是受圣神感动而将天主要人知道的事理写出来的默感;亦不同于启示(revelatio/revelation),那是天主将人原来不知道的事而告知人的默感。不能错误这一特恩只赋予主教团体而不是赋予单个主教。“主教团体(教宗在内)和主教们的训导权具有无误的特恩,因而当他们在宣讲信理和伦理时,是不能错误的”。这一定论从历史上讲是确真的,从神学上讲是信德道理。 2、圣经证据 A、耶稣的许诺 若基督许诺并付给宗徒及其继承人这种特恩,则教会必实有此无误特恩。现在看耶稣在升天以前对宗徒们的许诺:“我也要求父,祂必赐给另一位护卫者,使祂永远与你们同在,祂是世界不能领受的真理之神,因为世界看不见祂,也不认识祂,你们却认识祂,因为祂与你们同在,并在你们内”(若14:15-17,26;15:26-27);又说“当那位真理之神来时,祂要把你们引入一切真理…,并把未来的事转告给你们”(若16:13)。真理之神既偕同宗徒传授吾主之道,宗徒所传道理必然无误无疑。教会既是继承宗徒传道,教会亦必然享有宣讲无误之特权,否则,不就等于圣神与教会共同进行欺骗?耶稣对宗徒团说:“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都交给了我,所以你们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施洗,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世界的终结”(玛28:18-20)。耶稣说的“我与你们同在”,就是“扶持”之意。说“你们去使万民成为门徒”,明显是赐给了宗徒们特恩,使其得以善尽其职。又说“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宗徒与其继位者在训导有关信仰及伦理道德的事理时,必有主的呵护保佑与扶持,能有错误吗?。 B、宗徒们的实践 宗徒们领会了基督的许诺,他们明确地声明:⑴圣神同他们一起为他们所宣讲的道作证:“我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人,并且天主给那些服从祂的人所赏的圣神,也为此事作证。”(宗5:32);⑵圣神同他们一起制定法规纪律:“因为圣神和我们决定,不再加给你们什么重担,除了这几项重要的事”(宗15:28)。因此,宗徒们要求众人服从他们,否则,就要惩罚他们:“并且我们已经准备停当,及至你们完全服从时,惩罚一切的不服从。”(格后10:5-6);并严厉谴责那些宣讲不同于他们所宣讲的福音的人,哪怕是天使:“无论谁,即使是我们或是从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若给你们宣讲的福音,与我们给你们所宣讲的福音不同,当受诅咒”(迦1:8-9)。圣经上既说“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础”(弟前3:15),又说教会是天主所启示之道理的保管员(弟前6:20-21;弟后1:14),教会在宣讲福音真理时还能有错误吗?而且照宗徒们的说法,只有他们所书写的或所口传的道理才是信德的准则:“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稳定,要坚持你们或由我们的言论,或由我们的书信所学得的传授”(得后2:15)。“但是,如果有人不听从我们书信上的话,应把这人记出,不要与他交际来往,好叫他惭愧。”(得后3:14)。宗徒们的宣讲和书写的才是唯一真确无误的,因为有圣神与他们一同宣讲。要注意,这里说的只是关于信理和伦理的事而不关人间常事。宗徒们在人间常事上同样能错而不影响其宣道的无误。例如保禄就曾错误估计自己要因犹太人的仇恨被判死刑(参阅宗20:25)。 3、理证:依理而论教会亦当享有无误特权 上边已谈到基督交给了教会训导、圣化、管理三重神权,而三权之中,训导最为关键。故其宣讲,必须完美无缺,才能使人听了,得以心悦诚服,平心接受,不致有失误之虞。人的本性都是能错的,但天主不能错。教会在传授天主启示之真理和分辨善恶时,必须有超出人本性之外的不能错误的天主特恩,使她在宣讲天主真理时,不致背离其真意而产生谬误,致人妄信妄传。这一特恩,天主按理亦当付给教会。因为天主设立教会,是要教会代祂执行教人以救灵大事。天主既加人以严责,要人听从、责人信守,不容怀疑,岂能不助教会一臂之力,以确保其代己所行之训导无误?且信仰之事,攸关人类永远祸福大事,若教会无不能错误特恩,人岂敢轻信轻从?这样,教会要完成吾主降世、救赎人类的使命,将有何保证?何以完成?若教会训导天国事理亦能错误,则无异于天主要投人于永祸之危险,怎能责人信从?人又怎敢以身轻试?无误特权,为教会善尽其职、为人类得救如此重要,天主岂能吝而不付给教会?故依理而论,教会实有不误特权。倘无此特恩,则教会不能确保主所托付之道理纯全无缺。哲学上有句名言:“欲其目的者必欲达其目的之手段;愿意原因者亦必愿意其结果”。耶稣既要教会保持祂所启示之道理完整无损、所作之训导无误,就必赐教会以无误之特恩。 4、不能错误的限度 教会的不能错误特权,并非无所限制。不能错误之特权的对象是什么,这要看耶稣的用意是什么而定。耶稣之所以付此特权给教会,是要保证祂所启示之道理不致讹传。故教会无误之权,绝不是与教理无关的凡俗学术之事,而是与祂所启示并令人信守之事理有关之事,即为得救而当信当行的信理或伦理之事。因此,教宗无误特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不是作为私人学者,不是作为罗马城主教,不是作为梵蒂冈城国的元首,而是作为普世教会的牧人和导师;⑵只是关于信德和伦理道德的问题;⑶作为决定性的道理而宣布;⑷要求全教会信守。这是梵一大公会议定为信德的道理,梵二重申了此信理。 5、无误特权的理由是圣神的呵护,见以上所引圣经。 6、不能错误的主体 一切神权既未授予世俗官长,又未授予平信徒,而只授予宗徒及其继位人,即历代接伯多录位的教宗及接其他宗徒位的主教们。故不能错误之特恩只属于“教宗和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团”。 A、圣经依据 圣经明载耶稣曾许给伯多录及其继位人教宗以特别护佑说:⑴“约纳的儿子西满,…,我再给你说,你是伯多录(盘石),在这伯多录盘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阴间的门决不能战胜她(玛16:17)。可见伯多录和其继位人教宗乃教会赖以稳固的基石,其责任就是保证主所启示之道理的完整一致。倘若教宗不能自保无误,则教会亦将离经叛道而非耶稣所立之教会矣。屋基既摇,屋焉能固?必将大败于阴府之门。⑵耶稣还对伯多录说:“西满西满,看!撒旦要筛你们象筛麦子一样,但是我已为你祈求了,为叫你的信德不致丧失,待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22:31-32)。从上下文看,耶稣只为伯多录一人祈祷,为叫他的信德不致丧亡,要他来坚固弟兄们的信德。基督的祈祷是有效的,因此,伯多录获得了天主的特别助佑,凭此助佑,他的信德才坚定不摇。然而,耶稣之所以赋此无误之特权给伯多录,是因他是群羊之牧首,是教会之元首。故无误特权亦必赋予同有此职此权之教宗,直到世末无疑。⑶耶稣既要伯多录用真理之言去牧养祂的羊群,又要人遵守祂通过宗徒所吩咐的一切(玛28:20),如果没有无误特权,怎能奏效? B、圣传和教会实践(公意与传承) 前四个世纪,普遍认为罗马教会是“信仰统一的中心”;是“正统道理的典范”(圣依肋乃)。第五世纪时,各地主教,包括罗马主教,如圣盎博罗削、圣奥斯丁都强调教宗的意见足以平息各种争端;多次公会议,如以弗所会议、查采东会议、君士坦丁堡第三、第四次会议都声明,伯多录借现任教宗的口在说话,问题就得到解决。佛罗伦萨会议(1431-1443)决议说:“训导的全权交给了罗马教宗”,这就明显包含着无误特权观。最后,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明确声明了教宗的无误特恩。1969年圣座圣职部致各主教团牧函中说:”依照天主的训示,信德真理的教导权属于教宗,及与教宗共融的主教们,却不属于教友或司铎.凡训导当局所提示的教义,应该忠实地予以接受,没有例外,不得推诿.” 纵观教会历史,从伯多录直至今日,已两千余年,历代教宗,或自行钦定信理、或对异端进行谴责、或对疑难作解答,多得不计其数,教会上下无不心悦诚服,这是教会公认教宗拥有耶稣所许无误特权之公意。故有多种名言流传至今:Romalocuta,causafinita.“罗马一发言,争端即安然”;UbiPetrusibiEcclesia.“伯铎在哪儿,教会即在那儿”。“罗马教会乃信仰统一的中心”(EcclesiaRomanacentrumunitatisfidei,Regulafidei)等等。 C、附注: 一、历史上曾有过几位有错误言行的教宗,如:教宗李伯刘思Liberius(352-366),倾向“圣子从属说”,教宗和诺里斯一世HonoriusI(625-638)曾赞同“基督一志论”,以及保禄五世PaulusV(1605-1621)和乌尔班八世UrbanusVIII(1623-1644)对伽利略的谴责等,这是历史问题。对这些历史问题这里仅说明一点就够了:这几位教宗虽在私下场合、表达个人看法方面,可能发表了某些错误或含混不清的观点,但从未正式从座位上excathedra(即以基督代表身份)教导过错误道理,这是事实,这点至为重要! 二、主教团体由主的制定,是宗徒团体的继承人,享有训导、管理、圣化三重神权,这是信德道理,已如上述,不容置疑。作为教会权威性的训导机构,主教团体的不误特权,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一是在与其可见元首教宗共融时,普遍宣讲有关信理和伦理真道时。这叫常规普世训导权;②一是由教宗召集一起举行大公会议时所作的训导。主教团体的这一无误特权,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与教宗共融,二是集体共同。这点与教宗之无误特权是有区别的.
第三章 耶稣所建教会的本质特征标记
一、本质特征的意义 所谓本质特征,是指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其本身就决定应具备的特征,而非由外人所加给。这特征共有四个,即我们在信经里所宣认的“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普世天主教教理》明确教导说:“这四个紧密相连的特征显示出教会及其使命的主要面貌。它们不是教会自己给加上的,而是基督透过圣神使她自身就成为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而且也是基督要求她去表现这些特征”(811号)。这些特征也叫“外在标记”,因为它们是外在可见的,就如人的面貌,一见其人的面貌,便知确系其人。这四大特征是基督所建教会的真实面貌,有此特征,便是基督所建的真教会;反之,则必非基督所建教会的原貌。 仅从前两章所谈,已不难看出基督所建的教会,其本质就是独一无二、永恒稳定、应是由宗徒一脉相承而传下来的。梵蒂冈第一次会议(1869-1870)曾明确宣布,天主的教会,因有天主的参与,自身就有可以凭信的外在标记:“教会凭着她的圣德,…,借着她至公的一体性、和屹立不摇的稳定性,她本身就是一个可以凭信的伟大而永久的理由,也是她神圣使命的不可驳倒的有力证据(Ds,1794)。 二、教会应有让人藉以凭信的特征标记 基督宣讲天国道理、建立教会,指明教会目的,授人成圣善法,并命宗徒宣讲使人信奉加入,成为门徒(玛28:19;谷16:15-16),以获得永生(玛19:29;25:46;谷10:30;路18:30;若3:36;6:47)。故基督教会就其目的而言,应有明显的特征标记,以便人人识别并信奉加入。况耶稣曾明言,教会是世界之光、地上之盐,山上之城(玛5:14;谷4:21;路8:16;若8:12);又说祂是羊栈之门(若10:7-9)。这些经文也都说明耶稣的教会明显具有可以令人辨认的标记。教会对此早有定论,只是初期尚未明确提出。后来,由于人的罪恶,不接受耶稣启示的真理和来自宗徒的传承及教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断出现不符合传自宗徒信仰的异端邪说,而另立门户,基督的教会遂被分裂,宗徒时代就已有之(格前1:10-13;3:3-4;迦1:6;伯后2:1)。其实异端邪说也早在耶稣预料之中:“许多假先知要起来欺骗许多人”(玛2:4,11-13,24-25;谷13:21-22)。宗徒对此曾提出警告:“若有人讲异端道理,不顺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健全道理,他必是妄自尊大,一无所知,患有辩论和舌战之癖的人”(弟前6::3-4;“当我往马其顿去的时侯,曾请求你留在厄弗所,为的是要你训令某些人,不要讲异端道理”(弟前1:3)。宗徒时代后期、一世纪末、二世纪初,就出现了诺斯替异端、幻影说等异端。至于蒙丹异端、亚略异端、聂斯托异端,以及后世更多更大、不与教会训导相符的分裂异端,更是曾出不穷。因而,教会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特别强调一下教会的特征,作为辨认的标记。于是,在325年召开的第一次大公会议尼西亚公会议所制定的信经里,明确指出:“我信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表明只有符合这这四个标记才是正统的基督教会。 三、基督所建教会自身应具备此四大特征 从圣经上看,基督教会自身就有这四个特征标记 第一个特征,基督教会应是至一的 至一的意义有二:一是指”独一无二”,一是指”统一、合一”。 1、基督的教会必须是独一无二的,即耶稣只建立了一个教会。因为耶稣曾对祂的在世代表伯多录明说:“我要在你这块盘石上建立我的教会”(玛16:18-19),没有在别处;而且教会一词在原文里用的是单数,明显是只建立了一个教会。圣保禄把教会比作基督为首的身体(弗1:23)。也显示了教会的独一无二性,一个首岂能有数个身体?。宗徒后的历代教父、圣师亦无不承认教会的至一性。教父圣依利奈乌Irenaeus130-202在《反驳异端书》中说:“我们的身体透过那使身体不朽的洗礼而获得了统一,我们的灵魂也因圣神获得了统一”。 2、基督的教会必须是统一的、合一的。即教会的成员,上下和谐共融一致:信仰同一道理,敬拜同一真主,奉献同一祭祀,举行同一敬礼,隶属同一领导。简言之,道理统一、敬礼统一、管理统一。(弗4:3-6;斐1:27;哥3:15-16;路10:16;若5:23;13:20;玛10:40;迦4:14)。 《天主教教理》813号说:“①教会在其根源上是独一的,就是父、子、圣神一个天主在圣三之中;②教会在其创立者方面是独一的,就是圣子借十字架使人类与天主和好,使万民重新成为一个民族和一个身体;③教会在其灵魂方面是独一的,就是圣神寓居于信徒内,充满及管理整个教会,成为教会合一的根源。因此,独一性实是教会的本质。 A、道理的一致 教会的道理,皆系耶稣亲自传授,必须始终一致,不能一人信如此,一人信如彼,互相矛盾,一是一非。因为耶稣明言,要人接受信从宗徒的道理,不容各自选择,曾对宗徒说:“信而受洗的必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又说:“听你们的就是听我,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路10:16),并命令宗徒:“教训他们,遵守我吩咐你们的一切”(玛28:20),还说:“当真理之神来时,祂要把你们引入一切真理”(若16:13);“如果他连教会也不听从,你就将他看作外教人或税吏”(玛18:17),还可参看若二10-11。由此可知,一切为得救所必要的、适宜的、有益的事理,耶稣已完全授予了宗徒们,宗徒们亦传授给教会,必须一体遵从,不容减损或增益。保禄宗徒曾嘱咐教会对宣讲异端者,一次二次劝之责之不听,则当避之弃之(铎3:10);而且还曾严斥传播异端之人说:“凡在基督福音以外宣讲别样福音者,即使由天降来的天使,也应受弃绝”(迦1:6-8)。这都说明教会的道理必须与宗徒所传的道理保持一致。 B、管理统一 耶稣常以“王国、天主之家、羊栈、羊群”比喻祂的教会(玛6:10;谷4、:26;路8:10;弗2:19;希3:6;10:21;路12:32;伯前5:2;若10:16);保禄宗徒更以“身体”比喻天主的教会(哥1:18;2:19;弗1:23,5:30)。身必有头,国必有君,家必有主,羊栈必有牧人,方能统一和谐,否则必会出现“天主视为邪恶的事”(申4:25;民2:11;编下33:6,22;36:5,9,12)。故耶稣升天以前,指名道姓,立了伯多录为祂教会的首领,掌管天国的钥匙,牧养祂的大小羊,即管理祂的全教会,以保证教会的统一和协。耶稣在建立圣体圣事之后,恳切祈祷说:“我不单为他们(宗徒)祈求,而且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而信从我的人祈求。愿众人都合而为一”(若17:20-26)。耶稣为使教会合而为一,犹如一身,甚至以三位一体的完全合一为例。可知教会统一一致的纯全程度了。耶稣为一切因宗徒的宣讲而信祂的人祈祷,无疑是指普世万代的教友。故教会所有成员必须彼此结为一体,坚持圣神所赋的合一之心,属统一领导。耶稣的这一祈祷不能无效! C、敬礼一致 圣事是一切敬礼的顶峰,耶稣要人领同一圣事,命人遵守宗徒的训令及后世教会所制定的敬礼仪式,则普世教会对祭祀之典当有大同之礼;对有关事主救灵之事,必须唯教会之命是从,不得擅自为政,各行其是;必须在信德和爱德上结合为一,就如圣父圣子原为一体一样。如此,则上下共融,自无二心。为使信徒合而为一,耶稣把由父得来的光荣赐给了他们,使他们赖宠爱分享天主性生命;这样信徒与耶稣密切结合,因耶稣而也与父结合。借此心神的结合,信友也彼此相通,成为一体。保禄也劝告教友应以和平相联系,保持心神的合一,共为一体,属同一圣神、蒙同一召叫,盼同一永生、赖同一救主、敬同一天主、怀同一信仰、受同一洗礼(弗4:1-6)。教理813号说:独一性是教会的本质。因为教会在其根源上是唯一的,即父、子、圣神一个天主在三位之中。这就是说:蒙主拣选,加入同一教会的人,信仰、敬礼都必须是一致的。 第二个特征,基督的教会必然是至圣的 至圣是指:①立教的主耶稣基督是圣中之圣、是一切圣德之源;②立教的宗旨是借救恩涤除罪恶,助人修德成圣;(罗7:12;12:1;弗1:4;5:27;希7:26;伯前1:15;)。保禄说,基督宠爱教会,不惜为她舍生致命,以圣洗之水洁净她,以永生之言圣化她,使她在自己面前,毫无瑕疵,没有皱纹(弗5:25-27)。 耶稣说:“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5:48)。建立圣体圣事以后,祈求圣父说:“求你以真理祝圣他们;你的话就是真理;就如你派遣我到世界上来,照样我也派遣他们到世界上去。我为他们祝圣我自己,为叫他们也因真理而圣被祝”(若17:17-19)。耶稣对宗徒及其继承人说:“我拣选了你们,,并派遣你们去结果实,去结长存的果实”(若15:16)。又明说自己的教会中人都会程度不同地结有(圣德的)果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玛13:8)。圣保禄宗徒说:“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以水洗,借言语,来洁净她,好使她在自己面前呈现为一个光耀的教会,没有瑕疵,没有皱纹,或其它类似的缺欠;而使她成为圣洁和没有污点的“(弗5:25-27)。按保禄的意思,教会的圣德乃耶稣宠爱的证据。保禄又以教会比作大家户,其中不但有金器和银器,而且也有木器和瓦器(弟后2:20)。意思是教会里不但有平常善人,且也有不少出类拔萃的圣人;不但有谨守十诫、免犯重罪的一班人,也不乏实践福音劝谕、深造圣域的修士修女;更有无数为保持自己的圣洁而舍生致命的圣人圣女。 至于圣迹,按耶稣所许,教会亦常有之:“信的人必有这些奇迹随着他们:因我的名驱逐魔鬼,说新语言,手拿毒蛇,甚或喝了什么致死的毒物,也绝不受害;按手在病人身上,可使人痊愈”(谷16:17-18)。耶稣又说:“凡信我的,我所做的事业,他也要做,并且还要作比这些更大的事业”(14:12)。圣迹在教会已广传之后,虽无需常有,但至今仍然不断,足证吾主不负其所许,也足证天主教会是耶稣所建立的真教会。 第三个特征,基督的教会应是至公的 耶稣创立教会,原为救赎普世众人,而非只为一时一地之人;因此,基督的教会,既公于地,又公于时,直至世界末日,终不间断(玛28:20)。耶稣曾预言:“将有许多人,从东方和西方来,在天国里,同亚巴郎、依撒各、雅各伯一同坐席”(玛8:11)。保禄引用圣咏上的话说:“他们的声音传遍普世,他们的言语达于地极”(罗10:18)。宗徒受主委托,宣讲主道,必不致徒劳无功,否则,耶稣所说的“我派遣你们去结果实,去结长存的果实”的这句话就落空了。默示录上说的:“我看见一大伙群众,没有人能够数清,是来自各邦国,各支派,各民族,各异语的,他们都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7:9)。 第四个特征,基督的教会应是从宗徒传下来的 “从宗徒传下来的”的意义是指耶稣的道传给宗徒、耶稣的权授予宗徒,唯继宗徒位者,方有耶稣的真道与神权。从上边第三章四号关于圣统秩所谈的已不难看出基督的教会是从宗徒传下来的。耶稣在升天以前,对宗徒说:“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都交给了我,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付洗,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28:18-20)。在这里,耶稣明说与宗徒同在,永不离开,以协助他们执行训导管理万民的任务。宗徒既未活到世末,必有继其位者常尽此职,耶稣当然亦与其继位者同在,无异于与宗徒同在。耶稣对伯多录说:“我要在你这盘石上建立我的教会”。保禄对厄弗所教友说;“你们是被建筑在宗徒和先知的基础上的”(弗2:20)又说:在教会内常有主所选定的人,或作宗徒,或作先知,或作传福音者,或作司牧和教师,为成全圣徒,使之各尽其职,为建树基督的身体教会(弗4:11-12)。故宗徒的职权与教会永不相离,宗徒虽死犹生,常有继其位的教宗、主教,继续执行训导管理教会的使命。故今日教会所传的道理,即耶稣授给宗徒的道理;今日教会施行圣事、圣化人灵、管理教会之权,也是由宗徒世代传递下来的,绝非教会自己创作,或由什么人间权力所付。教父圣依肋乃(S.Irenaeus,130-202)说:“凡关教会之事,当听继宗徒位之主教。盖继其位者,必继其真道;非继其位者,即与其真道间断矣”。教父戴督良(Q.S.F.Tertullianus约160-225)在其《护教书》内诘问异教徒说:“请摆你教会的来历,主教的宗谱能推至宗徒之一吗?或曾受宗徒任命传递而下,未曾中断吗?”又在其《论对异教徒之规定》一文中说:“宗徒们在各城市建立了教会,此后其他各地的教会从这初建的教会中接受了信仰的萌芽和教诲的种子,并继续天天接受,而使其自身成为当地的教会。这样,各地的教会就其为宗徒所建立的教会的丫枝,都被视为传自宗徒的。因为所有的教会都是一个。为了证实这至一性,他们和平相处,互称兄弟,彼此款待。这一法律所依据的原则无他,就是同一奥绩的唯一传统。”教父圣盎博罗削(S.Ambrosius339-397)说:“伯多录在何处,教会即在何处”。伯多录定居罗马的座位,从此便称“宗座”(意思是宗徒之座位)。当今教宗本笃十六曾说:“没有宗徒的传承,便不是基督的教会”。因为基督的真教会,只创建于伯多录,屹立于伯多录。普世主教,唯有与继伯多录位的罗马教宗共融者,方得与宗徒成为同一法人、同一群体。这就是从宗徒传下来的基督教会的本意。明乎此,则知基督的真教会,不得不从宗徒传下来。 四、天主教会具有基督教会应有的四个特征标记 1、天主教会具有第一个特征:是至一的 信仰统一、管理统一、敬礼统一,这在天主教内是一个客观事实。若无天主参与,单从人性特点来考虑,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针对这个统一,存在着无数障碍:人们的天性顽固地坚持己见、道理充满奥秘难于理解、相反人性私欲偏情的伦理法规,严厉非常等。在如此众多障碍条件下,内忧外患不止,困难重重,天主教经过这么多个世纪始终保持统一不变,若无基督和天主的特别助佑怎么解释?盖天主教遵耶稣教导,有统一的根源,即上接伯多录位的罗马教宗。普世主教、司铎、教民,无不属其权下。唯教宗有权决定信理,统摄礼仪,凡在教会之人,皆有服从之义务,固执不从者,皆按圣经教导,悉系数排除在外,故不能不大众一致。 ⑴有道理的一致凡隶属教会之人,无不信仰耶稣所启示、宗徒所传授、藏于信德宝库和教宗、主教、司铎等所宣讲的道理,中外无别,千古相同。试将各国方言所出版的信经、要理、弥撒经书、圣教日课、周年礼仪、以及教友日常所诵念的20端玫瑰经经义、苦路经经义、天主经,圣母经,一一比较,便可知其意义无所差异。又试取古代教父圣师的遗著,与中世纪的神哲学士及近代学者所著的教理书籍而细细核查,则明见其文词虽异而所含道理,古今一致,中外无别。凡教会未定为信理者,学者固可发表不同意见,互相辩论,然皆存心听候教会最后决定,故仍不妨道理的统一。英王亨利第八的离婚问题,请求教宗克肋孟第七准允,终因事反耶稣教导未允,虽导致教会分裂,亦无返顾。天主教保护道理的完整之严若此,因而有“天主教宁手持真理而败,不愿反真理而胜”的谚语流行。天主教维护道理之统一的传统,可谓“威武不能屈”也。故能常保道理的统一。 ⑵管理的统一天主教会管理的统一,更是显而易见,也最为突出,上下有别,互相隶属,各守其职,同属一教宗。其组织之严,关系之密,远胜世间任何社团组织,这是有目共睹、大家皆认同的事实。 ⑶敬礼的统一因为是由同一主所发、同一主所定,故其重要礼仪,自必普世一致,今古相同,这体现在教会的祭祀、圣事、敬礼上,就连公祷,已如上述,也是一致的。 如果我们读一下七、八世纪教会一位主教,殉道圣波尼法爵(677-754)的话,就会不由地称赞教会的至一性了。这位殉道主教在他的书信中曾说到这样的话:“教会犹如航行在世海上的一艘船,在现世受到种种考验的惊涛骇浪所激荡。但是这艘船,不应该放弃,而应该予以控制。关于这件事,我们有古代教父们的榜样:在罗马有克肋孟、高尔奈略和其他许多人;在迦太基,有西彼廉;在亚力山大,有亚达纳修。他们生活在外教帝王的统治下,他们以训诲保卫真理,以辛劳、以受苦、甚至洒热血,驾驶基督的船,或更好说,照顾祂的至爱净配——教会。” 这位教会主教是七、八世纪的教会人士,他谈到一、二世纪教会的情况,和身居二十一世纪的我们,阅读他七、八世纪时有关教会情况的教导,与今日教会的训导,有何区别?这一惊人的统一、一致,能不令人折服?能不是教会至一姓的铁证? 2、天主教具有第二个特征,是至圣的 天主教的道理神圣、天主教的敬礼神圣、天主教的法规神圣,既有圣德的根源,又有圣德的实践。天主教会至诚无妄,万善齐全,表现于无数人身上,超出寻常以上,其德化之远且深,有目共睹。虽身不在教会,甚或仇教者,亦不能否认。耶稣曾以世界之光、山上之城比拟祂的教会,不能不一见便知是天主所立的真教。因此,四种标记中圣德最为充实明显。因为天主教: ⑴有圣德的根源。①创立教会的人而天主的耶稣基督是至圣之圣,圣德之源;②开教的宗徒,皆是改变世界、为义而捐躯的大圣。 ⑵其宗旨神圣,是引导人生前修德成圣,死后获享永生; ⑶其道理乃耶稣亲自启示,至纯至正,动人惊奇,启人感戴,无不显示天主的仁慈全能。不仅责人诚信,还责人奉行,苦身修练;轻视现世,珍视永生;契合主旨,泛爱众人,更爱仇人。教会道理之纯正,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超越人的理解。甚或有人诋毁天主教道理不近人情,太高深,难领悟,但从无人诋毁天主教道理为错误,反真理。 ⑷提供成圣善法。天主教不仅有天主十诫,更有圣教四规,阐发十诫奥义,导人实践遵行。如告解领主、守斋祈祷,皆是戒恶从善、促进文明的良法。其法典条文的纯全,伦理道德的详尽,实为众人所推崇。总之,教会的道理、圣事、礼仪、法规,无不尽善尽美,足以引人进入圣域成为圣徒。 ⑸诫命之外,还有福音劝谕:绝财、绝色、绝意三圣愿,成为成圣的跳板。-- ⑹有赋人恩宠的圣事,对症下药的良方,涤除罪过,助人成圣,扶人弱,助人力等光照感动,引人渐入纯全境界。 ⑺教会所行敬礼仪式,庄严正大,触目动心,使人易起乐善修德之念。可见教会之圣,全在其有圣德的根原(格后7:1;弗4:24;得前4:7;希12:14;路1:75;罗3:6-11;格前1:2;弗5:25-27;铎2:14;希10:14;伯前2:5)。 ⑻圣人特多。在引人成圣的方法引导下,教会从来不乏出类拔萃的大圣大贤,妇孺皆有; ⑼圣迹不断。天主特加恩佑,屡显灵迹,以为表征,有目共睹。以上所谈,天主教确有圣德的根源。凡笃信,谨守者,自能成圣成贤。 ⑽天主教会之圣,不仅显于单独个人,并且也显示于群体。无数神职人员献身教会,以天主为己产业、以神业为己职守,不婚不宦,人品高尚,学识出众,服务人群,忘弃身家;另有各种男女修会,人数甚多,或远离尘世,专务默观,刻苦己身,日夜祈祷,代息主怒,恳赐恩佑;或兼务教育慈善事业,讲道授学,著书辨难;或侍奉病老,养育婴残。其中不少出身显贵,或充当要职,却愿捐弃家世,牺牲其享受,专为爱敬天主,普救人群。更有众多离乡背井,甘冒性命危险,远出传教,弃家庭之乐,脱荣财之累,终其一生以导人认识真主,同享天福为己任,险难不辞,捐身不怨。这等人岂不知自逸自爱哉?非也,乃因教会有超人的教义,有圣宠的感动,为爱主爱人之心所迫,甘愿牺牲一切而不惜。如此众多好善从乐之英雄,除天主教外,何处可得而见之? 附注一:圣迹问题 天主所显之灵迹,所加之奇恩,不仅限于初期教会,即在圣教广传之后的今日,亦累见不鲜。且不谈预言未来、洞悉隐远、起死愈病、露德灵迹等,仅就教会封圣一事而言,被封圣者除超凡英豪圣德之外,还须伴有圣迹作为封圣条件一事来看,可知天主教的至圣必有天主作后盾无疑。 附注二:罪人问题 教会并非所有成员皆系圣人,然后方可称为至圣,且即使有重大罪人,亦属不妨,唯须有圣德之根源。凡听其教训、用其法则者,自易成圣,且成大圣,为数不少,亦不间断。至于教友之不善者,正因其不守教规使然。在无数人中,少数罪人,势所难免,犹国有莠民,家有败子,无妨教会之至圣。即使神职人员中,行为不端不轨者,亦非绝无仅有。我人也,神职人员亦人也,皆能有过,岂可以少数人之不善,而诋毁全教会?甚至教宗中,自伯多录至今之本笃十六,已有266位,列入圣品者80有余,品学优长者,比比皆是;才德出众、大有功于教会及人类者,亦不可胜数。依据信史,不无闲言者,寥寥无几,且惯为仇教者所曲解或捏造,或言过其实。然纵有几位之个人行为,容或有瑕疵,而以教宗名义,倾覆信理、败坏伦理者,绝无一人。 3、天主教具有第三个特征,是至公的 先从法理上讲,天主教是公教会。因为⑴她的道理要毫无区别地向一切人宣讲,并要求一切人同样接受;⑵她能满足一切人合理的理性要求;⑶她适应任何国体而不受任何国家支配。 再从事实上看,天主教确系公教。从宗徒开教伊始,不断广传,直至世界各地;时至今日,已遍传于全球各大洲,以至穷乡僻壤,亦有传入。世界各地,随时势所许,常有传教士涉足其间;教会传到何处,即成为何处人的信仰,统属基督首领,信同一道理、守同一诫律,行同一祭祀,领同一圣事,上下合一共融。历史证实,从宗徒宣教开始至今,时不分古今,地不分中外,人不论贫富贵贱、亦不分智愚贤不肖,不分地位高低,无一人被拒于外,无一地被遗弃;为地为人,皆至公也。早在一世纪末,“公教”(EcclesiaCatholica/CatholicChurch)这一名词就已出现。殉道圣依纳爵(35-107)用“公教会”特指天主所立的教会,他说:“哪里有基督,那里就有公教会”;圣奥思定列述各种异教之后说:“其他宗教未有敢自称公教者,盖自知其名实不符,不可假冒;而天主教会,冠以公教之名,至今依然如昔”。天主教会真可谓既公于时,又公于地、亦公于人。 回顾开教历史,亦显天主教之至公性。自圣神降临、教会开张之日,伯多录开始宣讲起,就有聚居耶路撒冷异言异服之人三千信从。此后,教友之数增加急速,宣布极广。未几已越出犹太疆界,广传罗马帝国及其属地。一世纪末,已远逾罗马国境,传至天下万国。凡人迹可到之处,不论文蛮遐迩,传道人员必访寻交通渠道,乘机设法而入。入境开教之后,常有被化之人,接受洗礼入教。此一发展历史,足证天主教会的大公本质。因为耶稣宣讲福音之宗旨,本为拯救众人,无一时可少,无一地可缺。耶稣既以天下为己产业,宗徒及其继承,常体耶稣之意,赖天主德能,必欲导引众人,咸归一栈,共属一牧;劳苦不辞,强敌不畏;不吝钱财,不惜生命,前赴后继,大有人在,古时如此,今日亦然。 4、天主教具有第四个特征,是由宗徒传下来的 分两点来谈: ⑴天主教会的道理 天主教会现行的道理,既非现在或从前另得之启示,或自行编造,实乃由宗徒世代传递而来。试将今日教会所诵念的《宗徒信经》及平日所讲或所刊印的道理书籍,与宗徒所著的圣经、所遗下的圣传、并以后诸圣师之讲义、公会议之决议,以及众圣贤所著的教理书,详作比较,则明见一切要素,毫无分别。凡系宗徒所传之道理,无一可以自由取舍,亦无一端经教会判为当信之条的道理,而不寓于宗徒之经传。稍习教会历史者,无不知历代教宗及普世主教、圣贤,皆同心合一,保存宗徒所传之道理,不容稍有变更。凡独出心裁,立异标新者,必不容忍,劝惩不改,即可逐出门外,听其自便。故天主教会得以保全宗徒遗传之道理,古今无别,到处一致。 若再考查一下大公会议之历史,则不难看出今日训诲之教会,即普世主教团与教宗同秉训诲之职、同行训诲之实,与初次聚于耶京奉伯多录为主席之宗徒会议无异。从耶京宗徒会议,直至末次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或者从1965年(闭幕之年,下同)梵二会议,上溯至1870年之梵一会议,再升至1563年之脱利腾会议,再推而上之(其间上有18次公会议),直至49年之耶京会议,虽主教之座位,前后多少不同,然皆直接或间接属于宗徒之座位,皆以罗马教宗或其代表为主席,皆服从罗马教宗之判决。其所议定之道理,皆本于宗徒之传授。故天主教之训导,常为宗徒之继续,与宗徒为同一法人、同一主体,其所训导之道理,亦自然由宗徒传下,无异于宗徒亲口所训导。 综上所述,当教会通过教宗或大公会议钦定某端当信的道理,责令全教会信从时,就是教宗主教以宗徒继位的身份,因主的特别助佑,审查其理,确系传自宗徒而藏于信德宝库之道理,今特予以明确阐明,并用主所付之无误特权,公开宣布而已,绝非教宗或大公会议独出心裁而创编,亦非获得新的启示或灵感。故凡在宗徒传承之外,新出现之任何道理,均非耶稣所传之道。 ⑵天主教的权位由宗徒传下 别位宗徒及其继位者所立的座位虽或有间断,然伯多录设于罗马之座位,则始终绵延,至今不替。耶稣既将统管教会之大权托与伯多录,伯多录确曾设座位于罗马,为罗马之主教,又殁于罗马。故唯接罗马主教之位者,为全教会之元首,称为罗马教宗。自当今之罗马教宗本笃十六,逆推而上,直至伯多录,共266位。此处应说明一点,即关于教宗年谱,史学家不无异词。但应当知道,不无异词者,仅数位而已。盖其中几位,或系一人而先后两名,或被选后未被祝圣而亡,或选举未按程序,或同时不止一人,恐非正统,故与教宗年谱,或录或除,不无差异。然在200数十位中,虽有几位可疑,名谱不同,但历代真实的教宗,确为伯多录之继承人,从未间断,则毫无疑义。因为历代教宗无不自认为伯多录之继位人,继承其职权而训导管理全教会。天主教会常以罗马为中心,以其主教为元首,发令则从,论道则服,有难共助,有召齐驱;受其责则悔,有庆则欣贺,真是四海朝宗,万邦归向。倘罗马之位虚设,而非上接伯多录为主耶稣之代权人,怎能各国之人尊之敬之到如此地步?教宗作为教会元首,由伯多录传下,代耶稣管理教会,则普世教会与教宗共融的主教,虽其座位非皆直接来自宗徒之一,然因其皆与继伯多录位之教宗共融,由其领受职权,训导管理属下教友,故皆为宗徒权位之继承。亦故惟有天主教才具有从宗徒传下来的这一特征。 ⑶附录一:圣传问题 圣传就其字面意义讲,就是传递、传承,其结果就是传统。就其实质讲就是对往事的“普遍记忆”。没有传承或传递,一个团体就不可能找到自己现在的身份,也不可能找到自己未来的方向。传统在教会的作用,就是充当过去的记忆和未来的预想。因此,它就是教会教理的保存和建构得依据。传统可能是口噢船的,也可能是笔述的。天主教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不仅尊重笔述的传统(生经),更重要的,她还同时非常重视口述的传统。其实,这不是天主教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也有生经根据地。圣经上说到信仰的[保管]问题:“弟茂德啊!要保管所受的寄托”(弟前6:20);“(弟后1:14)”。这里所说的[保管所受的寄托],就是指天主所默启而托于教会的永恒不变的道理——信德的宝藏(弟后3:14)。保禄要求弟茂德必须坚持受寄托的[健全的道理]。圣经上海说到“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22:19;格前11:24、25)。请注意:这里说的保管]与[纪念],必须传递和传授“这是我从主所领受的,我也传授给你们了”,(格前11:23)。这些传递、传授,根据圣经,必须聆听并接受:“弟兄们!我愿意你们认清,我们先前给你们所传报的福音,这福音你们已接受了,且在棋上站稳了;假使你们照我给你们所传报的话持受了福音,就必因这福音得救,否则,你们就白白地信了。我当日把我所领受而又传授给你们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经上所记载的,为我们的最死了。”(格前15:1-3)。由此可见圣经也明确告诉我们,要坚持、要尊重传承。天主教教理简编14问答:“圣传与圣经的关系是怎样的?——圣传与圣经是紧密相连相通的,两者在基督教会内都是现行的、实用的,都是来自同一天主根源;二者共同组成唯一的信仰宝库,是教会所有启示真理的泉源”。17问答这样说:“圣经、圣传、训导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三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一个都不能离开另一个,它们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在圣神的行动下,对人类的得救,共同做出有效的贡献。” ⑷附录二:历史问题 1378-1417年间,约40年之久,历史上称为教会分裂之时。当时之教会,始有两位教宗并立,继而有三位教宗鼎立,其时教会之至一,似乎已不存在,实为教会大难之时。两位或三位教宗同时并存,孰真孰假,头绪纷繁,难以判决,外在之至一,固已暂失,然内在之统一仍然存在。因为当时之教会,与平时无异,仍认教宗唯一,不能有二有三;二三之中,必唯一为真,余皆为假。只因分辨不请,是以莫衷一是,当时圣贤之中亦有从此从彼者。然形迹虽分,心意未分,天下教友,皆切望早归于统一,消除分裂。当时之主教、司铎、学者,以及在教之君主等,无不殚精竭力,设法以摆脱此大困难,终于在1417年君士坦丁大公会议上选出教宗玛尔定第五,从此四十年形迹上之分裂,一旦消弭,天下教友莫不同声欢庆。所可奇者,天主教会遭此剧烈风波,历年如此长久,却依然镇静不摇,道无误传。顺从两方教宗之教友中,各有圣贤,仍归一致,苟非天主与偕,安能若此。诚哉,主之圣言:建于伯多录磐石之上的教会,地狱之门,终不能胜也。此事亦可作为中国古谚“真金不怕火来炼”之真的佐证。
2008,5,14脱稿 |